史提夫.賈伯斯(Steve Paul Jobs, 1955-2011),一名大學退學生,一九七七年與好友共同創辦了蘋果電腦公司,一九八五年戲劇性地被掃地出門。隨後,他自行創辦了NeXT電腦公司,接著又從喬治.盧卡斯(George Lucas)手中買下了皮克斯(Pixar)動畫公司。一九九七年,賈伯斯回到蘋果公司,重燃蘋果之火,從iPod、iPhone到iPad,他創造了一個又一個奇蹟。二○○六年,在將皮克斯公司以高價轉買給動畫王國迪士尼公司之後,賈伯斯成為了迪士尼公司最大的個人股東。
成長於美國加州矽谷這塊孕育當代電腦科技的搖籃,賈伯斯在二十世紀的八○年代便與電腦怪傑史蒂芬.沃茲涅克(Stephen Gary Wozniak)發明了第一部個人用電腦,從此嘗到了賺大錢的美好滋味。初期,賈伯斯確實也經歷了一段年少得志的時光,他這樣說過:「當我二十三歲的時候,我的財富達到了一百萬美元;在我二十四歲的時候達到了一千萬美元;而在二十五歲的時候達到了一億多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