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內瓦大學漢學系系主任。研究領域為20世紀中國死刑史,清末以來中國法制體系之轉變及當代西方思想……等。著有Un autre sens de l’Occident : l’appropriation par la Chine du theatre occidental.(中國對西方戲劇的接受,Paris,L’Harmattan,1998)。譯著有《解構之旅.中國印記-德里達專集》(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9)。譯有德里達《書寫與差異》(Jacques Derrida,L’Ecriture et la difference,北京:三聯,2001;臺北:麥田修訂,2004)。以及多篇關於死刑的論文發表於法文,英文及中文學術期刊。
你會發現,卡繆很強調克制衝動的重要。他認為,我們要誠實面對人性的弱點:包括你我在內的人類共同擁有的殘忍、嗜殺、衝動、愚闇...等等野蠻的、動物性的本能,如此才能防止自己因為被這些本能淹沒,而落入「the dark side」。這其中也包括我們因死刑而起的殺戮想像:想到他們被砍頭(或是槍斃、吊死)就讓人覺得很爽快,而且,因為那是壞人,所以我們不會良心不安。但是卡繆認為,我們要提防的正是這種爽快。因此,反對死刑則是為了保護身為公民的「我們自己」,為了不讓我們墮落成像「他們」一樣的人。他先論證,死刑並沒有遏止犯罪的效益。既然如此,如果這種作法並不合乎理性與效益,那麼我們殺人就只是出於仇恨與報復而已,這樣的「我們」就變成了像「他們」一樣,被激烈的衝動壓倒理智、破壞原則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