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前筆者旅居英國時,一位英國朋友這麼說:“Why use one when you can use two? Why use two when you can use three?” 意思是說:「可以用兩個字表達的意思,何必只用一個字?可以用三個字表達的意思,又何必只用兩個字?」雖然在語言使用上,有人強調精簡有力,但是對一個能夠充分掌握某一個語言的人來說,雖然單一個單字也能表達出正確的意思,卻往往不若二字、三字或甚至四字片語所能表達的意境來得傳神,更無法顯示該語言之美。因此我的朋友認為,能精準使用片語的人,其在掌握英語的程度上,要比只會使用單字的人更加高干。並建議我們這些以英語為主要外語的人,無論是說話或是寫作,能用片語就盡量用片語。
簡單舉兩個例子好了。
(1) He left angrily. 與 He left in a fury.
這兩句都是「他生氣地離開」的意思,但是in a fury「一氣之下」顯然比angrily「生氣地」更有畫面。又如
(2) Mike and I never agree with each other.與Mike and I never see eye to eye with each other.
這兩句都是「麥可和我意見永遠不一樣」的意思,但是see eye to eye「看法一致」是不是比agree「同意」要來得有意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