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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義之理念(一)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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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862550717
黃翰義
元照出版
2010年9月01日
160.00 元
HK$ 144
詳
細
資
料
叢書系列:刑事程序法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刑事程序法
分
類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刑事法
同
類
書
推
薦
刑法總則(6版)
刑事司法與犯罪學研究方法(2版)
牙科醫療過失刑事判決解析
刑法總論(增訂四版)
刑法各論(下)(修訂五版)
內
容
簡
介
本書編排之方式,係一系列針對刑事訴訟制度之實然與應然,進行提綱挈領之闡述,對於重要之概念,使用簡明之圖例,使讀者更能清楚掌握理論與概念之精髓。本書係闡明偵查程序與審理程序在理論與實務運作之過程,應如何透過程序正義之導向,讓刑事訴訟制度在變革之過程中,真正彰顯其在本然面上應有之意義。
本系列之叢書(一),先就牽連管轄與法定法官原則之關係進行闡釋;並針對令狀搜索、附帶搜索、同意搜索、緊急搜索、通訊監察等強制處分之偵查作為,本於立法之目的論解釋、美國、日本之比較法解釋,以及參酌我國實務上最高法院之最新見解,進行理論與實務之辯證;其次,針對新建置之制度-緩起訴制度、起訴審查制度,提出實證法上之研究;另外,本書就準備程序及通常審判程序在實務運作上所發生之疑義,提供可能之解答方向,藉由上揭體系清晰之解說及掌握實務見解之最新動向,讓讀者更易於理解刑事訴訟制度存在之核心價值。
目
錄
自
序
第一章 牽連管轄
第一節 前 言/1
第二節 牽連管轄之定位/3
第三節 我國實務上牽連管轄之牽連及再牽連的檢討——評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機關九十八年法律座談會第三三號提案/22
第四節 結 語/37
第二章 令狀搜索
第一節 前 言/41
第二節 令狀搜索之內涵/42
第三節 比較法上令狀搜索之案例/53
第四節 我國現行令狀搜索規定之檢討/65
第五節 結 語/72
第三章 附帶搜索
第一節 前 言/75
第二節 附帶搜索之內涵/76
第三節 個案分析、明確法則與附帶搜索取得之證據/94
第四節 我國現行附帶搜索規定之檢討/105
第五節 結 語/112
第四章 緊急搜索
第一節 前 言/113
第二節 緊急搜索之要件與沿革/114
第三節 搜索之緊急狀態、法律適用與證據排除/130
第四節 我國現行緊急搜索規定之檢討/146
第五節 結 語/150
第五章 經本人同意之搜索
第一節 前 言/151
第二節 同意搜索之內涵/152
第三節 比較法上經本人同意之搜索/160
第四節 我國實務上經本人同意搜索之檢討——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六二九四號刑事判決/180
第五節 結 語/195
第六章 第三人同意之搜索
第一節 前 言/197
第二節 同意搜索之內涵/198
第三節 美國法上之第三人同意搜索/205
第四節 我國實務上第三人同意搜索之檢討——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更字第三七二號刑事判決/219
第五節 結 語/228
第七章 通訊監察
第一節 前 言/229
第二節 秘密通訊自由之內涵/229
第三節 基於刑事偵查目的之通訊監察/234
第四節 通訊監察制度之修法論/261
第五節 結 語/264
第八章 緩起訴制度
第一節 前 言/267
第二節 緩起訴之內涵/268
第三節 我國現行緩起訴制度之檢討/284
第四節 我國緩起訴制度之修法論/294
第五節 結 語/305
第九章 起訴審查
第一節 前 言/307
第二節 起訴審查之內涵與立法評析/308
第三節 我國實務上起訴審查之現況檢討/325
第四節 日本法制的他山之石——公訴權濫用之理論與實務/339
第五節 結 語/343
第十章 準備程序
第一節 前 言/345
第二節 集中審理與準備程序之關係/347
第三節 準備程序之進行/355
第四節 聲請調查證據之程序/370
第五節 結 語/373
第十一章 通常審判程序
第一節 前 言/375
第二節 我國刑事審判程序之實務流程/376
第三節 審判程序在實務運作上之相關問題/424
第四節 結 語/442
序
自序
本書以《程序正義之理念》為名,係以程序正義為主軸,本於「正當法律程序」為基礎,深入探究我國刑事訴訟制度之理論內涵,並藉由體系式之論文架構,針對實證法上具有爭議性之問題,主張應回歸訴訟制度之原貌及憲法之價值,以邏輯思維之辯證及提出理念式之改革為重心。在闡釋我國近年來新增修之訴訟制度時,本書不僅使用比較法之解釋方法,復針對刑事訴訟之目的與使用之手段間,進行比例原則之評價,藉由此種評價,使讀者能更充分了解正當法律程序在整個訴訟制度當中所存在之價值。
關於本書之閱讀方法,筆者建議讀者在閱讀前,可將本書劃歸為二大體系──「偵查制度」(令狀搜索、附帶搜索、同意搜索、緊急搜索、通訊監察、緩起訴處分)與「審理制度」(管轄制度、起訴審查、準備程序及通常審判程序),就此二大體系應具備如何之制度特徵始能符合程序正義之要求,先行構思一個符合憲法對於訴訟制度應有之價值取向,再對照本書所闡述之偵查制度與審理制度的本然面,進行概念之吸收與論理之辯證,而非只是單純作為一個形式上瀏覽書籍的讀者,因為如果只是形式上的瀏覽,未提出自己對於問題的價值判斷,那麼,不僅失去閱讀的意義,也失去學習刑事訴訟法的樂趣。甚至,讀者在閱讀本書之過程中,可深入思考筆者在文字背後所要傳達的訊息及真義,藉由具體案例與抽象原則間的來回對應,嘗試訓練自己應該如何掌握刑事訴訟之體系與架構之內涵,透過此種構思價值與辯證方法的閱讀方式,才能真正建立一套有意義的訴訟體系。
筆者一貫的理念是,追求真實固然是一種目的,然而,若欠缺手段的正當性,將會侵蝕人民基本權之核心,人之所以為人,正是因為其享有人之所以為人的基本權利。當一個國家汲汲營營於追求發現絕對的真實而放棄手段的正當性時,無疑是一種對於人性尊嚴的戕害。沒有手段的正當性,再如何率言革新制度,亦屬枉然。訴訟制度存在之目的,與其說是發現真實,毋寧說,是一種藉由正當法律程序之擔保,以達到發現相對真實的一種方法。手段的正當性,始為訴訟制度存在之重要理念。如果一個訴訟制度無從擔保正當法律程序的實現,則其發現真實的結果,將不再具有任何的意義。
最後,謹將本書獻給我的母親黃瓊珠女士,感謝她含辛茹苦地養育我們、教育我們,讓我們能夠平安的長大成人,謝謝她無私的犧牲與奉獻。
黃翰義
2010年7月
臺南法官宿舍
書
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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