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須特別說明,國內主管機關智財局一直很關心此部分之修法活動,藥事法第四十條之二第五項施行後亦針對新法之缺失及專利法之修正作通盤檢討中,期間縱或出現數種修法版本,但經筆者求證於智財局之承辦人員,由於種種因素,至今主管機關並未提出任何正式之修法版本,一切尚在積極研議中,因此,雖然近來有文章對專利法草案中關於試驗免責的部分提出批評,但實際上該案已在主管機關內部遭到廢棄,且因為該版本採納不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在Integra Lifesciences I, Ltd. v. Merck KGaA一案中之見解,而筆者已於本書中對於該件判決做出評析,故決定於此次出版時不加入主管機關草案介紹及評論的部分,待將來適當時機再述,在此,也順便提醒各位讀者,在閱讀本書之後,若欲繼續關心此議題之發展,請注意國內專利法第五十七條之修法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