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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民法總論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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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2022863
邵建東
元照出版
2002年9月01日
200.00 元
HK$ 180
詳
細
資
料
叢書系列:翻譯系列
規格:平裝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翻譯系列
分
類
專業/教科書/政府出版品
>
法政類
>
法律
>
民事法
同
類
書
推
薦
民法總則
民法債編總論:案例式
親屬:案例式(15版)
民法概要(修訂十五版)
民法繼承新論(修訂十二版)
內
容
簡
介
台灣與大陸之法律基礎皆師於歐陸法系,且自清末民初變法以來奠基至今。
為讓讀者更加了解德國民法之體系與完整性,本書詳細介紹了該國民法體系之發展。德國法學之發展,向來執歐陸法系之牛耳,本書作者嘗試以深入淺出之介紹方式,引導讀者了解私法在人類社會之成形,及發展迄今其體系及重點之態樣,讓人一目了然私法之重要性,及民法在私法所居之地位。
目
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
序
作者中譯本序
德文第七版序
德文第一版序
翻譯凡例
主要期刊的德文縮寫與中譯名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私法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第一節 公法與私法/4
第二節 界定私法與公法的各種學說/9
第二章 私法框架下的民法
第一節 「民法」的語源/13
第二節 民法與特別私法/13
第三章 德國民法典框架下的總則
第一節 親屬法與繼承法/17
第二節 債法與物法/18
第三節 總則/18
第四章 總則的內容和法律淵源
第一節 功能與內容/21
第二節 法律淵源/25
第五章 總則編在法律政策方面的問題
第一節 設總則編的優點/27
第二節 設總則編的缺點/28
第六章 總則的發展與走向
第一節 法律行為/33
第二節 人法/34
第三節 總則的其他內容/35
第七章 總則編的文獻資料
第一節 教學法上的困難/37
第二節 總則編的教科書/38
第二編 私法的工具
第八章 概述
第一節 決定自由的前提/43
第二節 決定自由的界限/44
第三節 自由決定的後果/44
第九章 法律關係
第一節 定義/47
第二節 兩個要素/48
第三節 法律關係的內容/51
第四節 法律制度/52
第十章 權利
第一節 權利的種類/54
第二節 權利的作用及其替代物/57
第十一章 請求權
第一節 「請求權」的雙重含義/62
第二節 請求權與債權/63
第三節 多數請求權/64
第四節 請求權作為案例分析的要素/65
第十二章 形成權
第一節 形成權的獨特性/67
第二節 形成權的合理性/68
第三節 形成權的種類/69
第四節 形成權的一般規則/72
第十三章 抗辯權
第一節 抗辯權的種類/75
第二節 實體法上的抗辯權的具體問題/78
第十四章 權利的時間限制
第一節 除斥期間和消滅時效/81
第二節 消滅時效/83
第十五章 權利的內容限制
第一節 各項權利的界限/97
第二節 對權利濫用的限制/98
第三節 禁止濫用權利的具體情形/104
第四節 「得權」/108
第十六章 權利的實現
第一節 概述/111
第二節 正當防衛/113
第三節 緊急避險/119
第四節 自助行為/121
第五節 附:擔保/122
第三編 法律行為
第一部分 總論
第十七章 法律行為和私法自治
第一節 行為自由、私法自治和法律行為/132
第二節 對私法自治的評價/133
第三節 私法自治在當今的意義/135
第十八章 法律行為的界定
第一節 概述/139
第二節 情誼行為/140
第三節 准法律行為/148
第十九章 法律行為的分類
第一節 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決議/153
第二節 負擔行為和處分行為/155
第三節 有因行為和無因行為/157
第四節 其他分類/159
第二十章 分離原則和無因原則
第一節 分離原則/162
第二節 無因原則/163
第二部分 意思表示的成立與內容
第二十一章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
第一節 民法典的表達方式/176
第二節 無需意思表示之法律行為/177
第三節 自動化的意思表示/183
第二十二章 意思表示的發出與到達
第一節 概述/188
第二節 意思表示的發出/190
第三節 到達/193
第四節 無需受領的意思表示/203
第五節 理解問題能作為到達問題嗎/203
第二十三章 意思表示的拘束力
第一節 第130條第1款的撤回/207
第二節 其他撤回情形/209
第二十四章 意思表示的解釋
第一節 作為解釋客體的法律和意思表示/215
第二節 意思表示解釋的地位/216
第三節 解釋的一般規則/218
第四節 解釋的幾個具體問題/224
第二十五章 可推斷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沉默
第一節 概述/231
第二節 可推斷的意思表示/232
第三節 補充解釋/233
第四節 沉默/239
第三部分 合同的成立與內容
第二十六章 要約和承諾
第一節 基礎/247
第二節 要約/248
第三節 承諾/257
第二十七章 一般交易條件
第一節 合同訂立的類型/268
第二節 調整一般交易條件問題諸途徑/271
第三節 訂立合同時的一般交易條件/274
第二十八章 一般交易條件的其他特殊規則
第一節 個別約定的優先性/287
第二節 疑規則/290
第三節 內容控制/292
第二十九章 合意和不合意
第一節 合意的必要性/297
第二節 合意必要性的 範圍/298
第三節 不合意/299
第四節 商人確認書/303
第三十章 締約過程中的義務
第一節 締約過程中的過錯/311
第二節 各種義務/312
第三十一章 合同的架構
第一節 通過法律行為避免糾紛/320
第二節 在法學教育中未受到重視/321
第三節 合同架構要點/324
第三十二章 合同的公正性保障:問題及答案
第一節 問題/329
第二節 對合同均衡性施加影響的可能性/330
第三節 傳統的合同公正性原則/332
第四部分 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與效力障礙
第三十三章 概述
第一節 私法自治的界限/337
第二節 邊緣性問題/338
第三十四章 無效性的類型
第一節 無效性和可撤銷性/341
第二節 未決的無效或有效/343
第三節 相對無效/344
第四節 解除、終止、撤回/345
第三十五章 部分無效
第一節 問題/349
第二節 第139條的規定/350
第三節 其他解決方案/356
第三十六章 轉換
第一節 宗旨/361
第二節 要件/362
第三節 適用事例/366
第三十七章 確認
第一節 概述/371
第二節 對無效行為的確認(第141條)/372
第三節 對可撤銷行為的確認(第144條)/373
第三十八章 意思形成的能力(行為能力)
第一節 行為能力的欠缺/376
第二節 法律後果/382
第三十九章 限制行為能力的問題
第一節 概況/386
第二節 無法律上不利益的行為/387
第三節 證得法定代理人追認的行為/393
第四節 證得法定代理人允許的行為/396
第五節 人合公司中的限制行為能力人/401
第六節 未成年人與聯邦郵政/403
第四十章 意思保留與表示意識
第一節 意思保留的類型/405
第二節 意思保留的具體問題/409
第三節 表示意識/413
第四十一章 違反法定的形式規定
第一節 法定的形式規定/420
第二節 法式的類型/423
第三節 形式瑕疵的後果/427
第四十二章 違反約定的形式要求
第一節 形式要求的約定/435
第二節 形式瑕疵的後果/437
第四十三章 違反法律禁令
第一節 第134條的適用範圍與作用/442
第二節 法律禁令的解釋/443
第三節 不當得利法上的問題/451
第四十四章 規避法律的問題
第一節 規避法律與法律解釋/453
第二節 法律對規避法律的規定/454
第四十五章 違反禁止處分的規定
第一節 民法典第135條至第137條的問題/458
第二節 法律和官署規定的讓與禁令/459
第三節 法律行為上的處分禁止/463
第四十六章 違反善良風俗
第一節 第138條的功能/468
第二節 「善良風俗」/469
第三節 一般規則/472
第四節 具體案例類型/478
第五節 暴利行為,第138條第2款/491
第六節 違反善良風俗行為的扣還清算/498
第五部分 可撤銷的法律行為
第四十七章 可撤銷性與撤銷
第一節 撤銷權/503
第二節 撤銷/504
第三節 撤銷的效力/508
第四節 確認/511
第五節 界定/511
第四十八章 因錯誤而撤銷
第一節 存在的難題以及民法典的解決方案/514
第二節 錯誤的範疇/516
第三節 歸屬不無疑問的錯誤/520
第四節 撤銷的其他要件/532
第五節 撤銷人根據第122條承擔的賠償義務/537
第四十九章 因惡意欺詐而撤銷
第一節 撤銷要件概述/539
第二節 欺詐分述/541
第三節 欺詐之人/547
第四節 具體問題/550
第五十章 因非法脅迫而撤銷
第一節 脅迫/555
第二節 非法性/556
第三節 撤銷的具體問題/561
第六部分 不確定性與計劃錯誤
第五十一章 問題
第一節 法律規定/565
第二節 法律行為的構建可能性/566
第三節 未作調整的計劃錯誤/567
第五十二章 條件和期限
第一節 條件/569
第二節 附期限/578
第三節 附條件和附期限的禁止/579
第四節 附:期限和期日的計算/583
第五十三章 交易基礎的瑕疵
第一節 問題/587
第二節 案例類型的構造/589
第三節 交易基礎的查知/592
第四節 基礎受到干擾的法律後果/600
第七部分 代理
第五十四章 民法典第164條規定的意思表示的歸屬及其與其
他歸屬規範的界定
第一節 問題/606
第二節 歸屬規範/607
第五十五章 民法典第166條對歸屬範圍的擴大
第一節 原則/616
第二節 民法典第166條的立法理由/617
第三節 民法典第166條第2款的例外/618
第四節 民法典第166條之準用/619
第五節 知情歸責的其他問題/622
第五十六章 代理的公示
第一節 界定/626
第二節 空白證書的填寫/628
第三節 公示的具體問題/630
第五十七章 代理權
第一節 代理權的依據/636
第二節 意定代理權/638
第三節 法定代理權/650
第四節 代理權的限制/651
第五十八章 代理權與違反義務
第一節 被代理人對自己的違反義務行為的責任(表見代
理權問題)/659
第二節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責任/662
第五十九章 無權代理人的地位
第一節 被代理人的追認權/665
第二節 代理人的責任/670
第三節 第177條至第180條規定的準用/675
第八部分 法律行為與主管權
第六十章 同意的作用和適用範圍
第一節 法律行為中的主管權/679
第二節 同意的適用範圍/681
第六十一章 同意的具體問題
第一節 術語/687
第二節 共同規定/688
第三節 允許/690
第四節 追認/691
第五節 第185條對處分的規定/694
第四編 權利主體
第六十二章 概述
第一節 民法典中的人法/701
第二節 民法典第1條至第89條的體系/702
第六十三章 人的權利能力
第一節 權利能力的概念和界定/705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開始及特殊問題/707
第三節 權利能力的終結/711
第六十四章 人的其他法律屬性
第一節 概述/715
第二節 住所/715
第三節 姓名/717
第四節 人格權/723
第六十五章 法人
第一節 法人的作用/734
第二節 權利能力的取得/736
第三節 法人的種類/737
第四節 法人的權利能力及其他性質/740
第五節 法人的理論/742
第六節 法人人格的否認/743
第六十六章 有權利能力的社團
第一節 權利能力的取得/747
第二節 成員資格/751
第三節 社團的意思形成與意思表達/758
第四節 社團的責任/762
第六十七章 附:無權利能力的社團
第一節 私法上的規定及存在的問題/768
第二節 現實的法律狀態/770
第六十八章 有權利能力的財團
第一節 財團的作用/778
第二節 捐贈行為/780
第三節 運作中的財團/781
第五編 權利客體
第六十九章 物
第一節 物的概念/788
第二節 可替代物與可消耗物/791
第三節 物的整體性/792
第四節 從物/799
第五節 財產與部分財產/800
第七十章 收益、費用和負擔
第一節 收益/803
第二節 分配問題/805
附錄
法律條文對照表/807
術語索引/835
梅迪庫斯簡歷/889
序
德文第一版序
迪特爾.梅迪庫斯
《德國民法典》第一編的主要內容是從其他各編中提取出來的,作為其公因式的一般規則。不過,總則編的意義卻產生於對其他各編特殊的法律問題的適用,即如債法、物權法等諸編規定的問題。也只有從這裡所適用的諸項例外中,才能認清一條規則的真正意義。例如,有關性質錯誤(第119條第2款)的規定的適用範圍,就受到有關買賣物瑕疵擔保責任規定(第459條及以下條款)的重大限制。
任何一本民法總論教科書,都必須顧及到這一層關係,因此必然會「侵奪」民法典其他各編的內容。不過在數量上可以做到詳略得當些。由於初學者對民法典其他各編的內容還知之甚少,因此限鄅此類「侵奪」的範圍對初學者來說是有好處的。然而,我在本書中追隨的卻是另外一種傾向。我強調分析民法總則的一般規則與其他各編諸問題之間的聯係。我這樣做是為了避免出現這樣一種危險:在接受法學教育的過程中,人們仍然不知道上述聯係;因此,人們最終沒有真正理解總則編(在大學講授的課程中,這門課上得過早了)的內容。
本書主要旨在滿足高年級大學生的需要。不過我希望,它的絕大部分內容也能為有興趣的初學者所讀懂,這樣他就能夠較早地接觸到民法典其他各編的諸類問題。無論是初學者還是高年級的大學生我衷心地希望,讀者在閱讀本書的時候,除了應查閱第一編的法律條款外,還應查閱書中提到的其他各編的法律規定。只有這樣,才能使為法律體系所割裂的一般的東西和特殊的東西相逢在記憶中。
要顧及總則編與特殊問題之間的聯係,就必然會擴充本書的篇幅。我力圖以其他方式來求得一種平衡。我盡力使表達言簡意賅。此外我也將引注限制在狹窄的範圍內。不過,我所擇取的最新引注,依然會將讀者引向其他大量文獻資料。本書反映了1982年8月底的狀況。
迪特爾.梅迪庫斯 1982年9月於圖青
書
評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