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界的大師級人物。拉德布魯赫是法學家、哲學家和社會民主主義者的縮影。在當代的法律思想史上,他已經被公認為一代大師,倡導法律相對主義和法實證主義。他的哲學來自於新康德派,認為法律奠基於道德價值之上,在這樣的體系下,沒有絕對的事物。因此,關於正義的概念,必須視當下的時代環境和社會脈絡而定。他在晚年逐漸轉向自然法的法學,新信正義有絕對的特性。著有:《法學導論》(Einfuhrung in die Rechtswissenschaft, 1910)、《法哲學基礎原理》(Grundzuge der Rechtsphilosophie, 1914)、《英國法精神》(Der Geist des englischen Rechts, 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