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有什麼資格寫一本論述平面設計的書呢?好問題。嗯,我喜歡這個題材,而且永遠不乏加以分析和評價的興致。還有嗎?我在一家設計工作室(Intro)當了十五年的共同經營者,手下僱用數十名設計師,合作過的客戶不計其數,從唱片公司到英國國家衛生署(British National Health Service)。另外我也曾協助開辦一種新型態的設計顧問公司(This is Real Art),公司的營運靠的是一批設計師,而非領薪水的雇員。過去幾年來,我擔任自由接案的設計師和藝術指導,針對視覺傳播發表過大量著作。這些經驗讓我對平面設計、設計師、客戶--和我自己--有了深切的了解。基於這些經驗,我想寫一本書,紀錄我一路走來的心得。
本書所包含的條目,是我在演說時照例會提出的話題;其中包括幾個我喜歡的主題(Ellipses 〔刪節號〕,105頁),或是一、兩個可能引人側目的主題(否決〔Rejection〕,265頁)。除了在環保議題上的些許指引,你找不到任何關於倫理問題的指示。倒不是說我不相信設計師必須遵守專業倫理:在生活的各個領域,我一向堅信行為必須講究倫理。但我有什麼資格教別人該如何行止?書中提出了這個議題(設計的倫理學 〔Echics in design〕,109頁),然而我認為,那些相信自己是對的、非得對別人的生活方式指指點點不可的人,才是世上最大的問題製造者。這是基本教義,而且我對這種觀念不以為然。我唯一確信的是,人生沒有什麼是說得準的:我唯一推薦的行為準則,是我們自己學會、而且能讓我們與他人和平相處的準則:
我當上平面設計師,是因為我嚮往創造屬於自己的作品--標誌(mark)、影像(image)、圖文編排(graphic concoction)。這種想法不同於心懷自私的欲望,硬要做出自己喜歡的平面設計--史提芬.海勒(Steven Heller)所謂的「我也是設計」(Me too design)。相反地,我身上一直保有每一個平面設計師都不可或缺的遺傳因子:渴望取悅客戶的因子。我想讓客戶滿意,但我想為自己交給客戶的作品承擔負責。換句話說,我相信平面設計師為了客戶而服務,但我也相信要以我認為最好的方式來達成使命。這似乎是一個百分之百合理而永遠說得通的立場。不表示別人不能指正我的錯誤,或是我做不出低於標準的作品。不過這種說法代表的是,最好的平面設計永遠是因為強烈的個人信念而顯得與眾不同。如果你讓一個委員會來設計一棟房子,只會蓋出一棟沒有人想住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