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將(MahJong,簡稱MJ)原稱「麻雀」,是一項非常富有樂趣、刺激與腦力激盪的室內競技遊戲,在台灣是相當風行的一項休閒育樂活動,熟諳此道者,可以說是與日俱增。牌友們都以「摸八圈」、「起厝(蓋房子)」、「疊磚仔」、「泅水(游泳)」、「四健會」或「方城之戰」來稱呼。
麻將跟撲克牌、象棋一樣,可以是文的競技,也可以是武的賭具,端視參與者心態、遊戲方式與賭注規模而定。如果純然是親朋好友利用閒暇「小賭」、「競技」一番,摸個幾圈「衛生麻將」,倒是消遣怡情,無傷大雅,還可以益智 ~ 預防老人癡呆症呢!反之,若是沉迷在有抽頭的「A麻將」場子中捨命「豪賭」、「拼經濟」,則是萬萬不可以。甚至以為「麻將打得好,生活沒煩惱」,想要靠賭維生或翻身更是絕對不可能的。最後只會淪為「賭徒」、「博繳仙」、「博繳豬」,落得傾家蕩產,夫妻離異,骨肉分散,窮困潦倒,人生也白過了。就算是手氣奇佳,大贏特贏,也只能誠如一本暢銷書名:「窮得只剩下錢」,生活上滿足了,生命卻是貧乏的、枯燥的、沒有幸福的。明乎此,對與生俱來的賭性務必自我約束。
所謂「人生如賭局,輸贏看自己」,千萬不要豪賭,不要到賭場當傻子,陪葬青春,誤了一生。所以,筆者特地寫了「賭戒」一文跟大家互相勉勵,同時開宗明義就要呼籲大家:「小賭怡情養性,大賭傷身傷財又違法」、「從自身做起,杜絕賭博歪風」。麻將畢竟是「牌運和手氣」佔有相當大比例的「鬥智與競技」遊戲,只要是公公道道,規規矩矩,無私無偏,「小試身手」,開開心心地玩玩就好了。
台灣官方還沒有把打麻將列為是「運動競技」的合法行為,依然遊走於法律邊緣。是否違反「刑法」及「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賭博罪或妨害安寧,完全由警方認定和法院判決。因此,牌友們應對相關法律有所認知,才不會誤觸法網。(請參閱本書附錄)
麻將攻防過程中,步步為營,暗潮洶湧,爾虞我詐,其驚險與曲折,有如逆水行舟,滿佈急流、暗礁和漩渦。在如此逆境中自然可以淬鍊出堅強的意志力、戰鬥力、抗壓力、忍耐力、判斷力與寬闊的胸襟,讓心智益加成熟。再者,也能看出一個人的個性與涵養。牌品與風度的高低良窳,在麻將桌上一覽無遺。因此,本書要在這裡登高一呼:「麻將競技,牌品第一,風度第一」。(請參閱本書「論牌品」一文)
親朋好友同桌鬥智,要有「大義滅親、一決雌雄」的精神,才能盡情享受摸打樂趣與快感,達到真正的社交聯誼效果。經過一番激烈廝殺之後,就由贏家作東請客,上街打打牙祭、唱唱歌、看看電影,皆大歡喜,不亦樂乎!這才是最值得鼓勵的「方城之戰」。進而由村里辦公室、社區自治會、公益社團或法人基金會等非營利單位與團體,以公正的比賽制度,提供完善的比賽場所,於例假日舉辦「麻將競技比賽」或針對銀髮族在平日舉辦,不但能增進民眾生活情趣,且具有正面而積極的意義。因此,只要麻將迷不「向下沉淪」,就不會背負「賭博」的污名,不會讓「衛道人士」再以有色的異樣眼光看待。
台灣麻將大約是在十九世紀末由中國傳入,再慢慢地從每人十三支玩法演變成有花牌的十六支玩法,兩者打法與佈局皆大異其趣;在規則、趣味及台數計算方面,也無法相提並論。孰優?孰劣?仁智互見,難分軒輊,各有千秋,台灣麻將可以說已經獨樹一格了。
目前台灣各地所採用的規則與台數計算,仍然略有不同,以致於會有些許不愉快的爭執發生。儘管賽前都會說是照「一般規則」,還是無法全然說清楚,講明白。遇有爭議處,也只能「入境隨俗、各說各話」了。例如:
1「全求人」的台數,有的是胡牌2台、自摸3台;有的是不管自摸或胡牌都算3台;有的則是胡牌3台、自摸4台,甚至還有胡牌4台、自摸5台的。其中 以「不管自摸或胡牌都算3台」最為普遍,乃加計單吊一台。不過,正確的算法應該是「不管自摸或胡牌都是2台」,因為1全求必然單吊,如同米奇和五暗崁必然門清,都不能重複計算台數,胡牌也只能算「全求」2台。2自摸就不是全求了,也只能算「半求+自摸」2台。(請參閱台數一覽表之說明)
2「小四喜」和「大四喜」的台數,有「4台、8台」、「6台、8台」、「6台、12台」、「8台、8台」、「8台、12台」、或「8台、16台」的,本書主張「8台、16台」比較合理。因為,要拿到「小四喜」都比「大三仙」的困難度還要高一點,小四喜算8台,當不為過。至於「大四喜」,則是千載難逢,16台也是應該的。(請參閱台數一覽表之說明)
3南台灣有的是將花牌拿掉,「見字有台(指三仙牌和風牌)」,且規定沒有連莊時的滿台數為4,稍嫌不夠刺激。
4有的還玩「見花見字有台」,根本「失去」花牌與字牌的意義了。
5最容易又經常發生爭執的是「想吃牌卻被喊碰」的認定標準。雖然說「碰牌優先,吃牌禮讓」,但其中能否「吃、碰」,或以「有沒有做假摸牌動作」來認定;或以「吃家是否已經將牌打出」來認定,這樣的標準還是無法讓雙方都心服口服。本書強調假摸牌時,必須緩慢來回,從上家打牌→下家伸手觸及海底牌→縮手回到手內牌→伸手去拿要吃的牌,其時間必須超過5秒鐘或是「可接受的秒數」,且另外兩家無異議。(請參閱入門篇之麻將規則)
6有些「A麻將」場子為了爭取時間,增加抽頭;或避免輸贏太大與「倒莊」放帳,將部份台數不計,例如:八仙過海、字一色、三 ~ 五暗崁、米奇等;或把大四喜的台數訂為八台。一切只求快速胡牌,無法用心去思考做成清一色、湊一色、碰碰胡、平胡等,施展「高超絕技」。
7筆者還曾經碰到「聽牌不能喊槓」的離譜規則。設若出牌者的下家已連莊n次,又想吃那一支牌,此時,使出「惡碰」招術是多麼的重要啊!其實,「明槓」頂多是「槓上自摸」不算而已。
8有人連莊時不讓人上廁所,實在是強人所難。
9一般而言,台灣麻將不採計的台數有:海底撈魚、七搶一、天胡、地胡、人胡。(請參閱台數一覽表)
諸如此類,不勝枚舉。
有鑑於此,本書除了將「常識篇」、「入門篇」和「技術篇」力求完整編寫以外,特別在「規則」與「台數」兩項,多方請益,審慎斟酌,期許能將台灣麻將整合統一,制定出一套最通用、最周延、最合理的「標準規則與台數計算」,庶幾成為範本與教本,讓每位牌友有所遵循,免除無謂的爭端,呈現麻將競技最高的「育樂」和「美技」,也是本書出版的最大旨趣。
本書渥蒙「不賭博的賭博博士」 ~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研究所教授、台灣彩券與博彩研究中心主任劉代洋博士推薦寫序,備極光彩與榮寵,特此致謝。
筆者才疏學淺,不揣淺陋,斗膽出書,如有疏漏誤植、思慮不周之處,尚祈賢達雅士先進不吝指正是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