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科技記者理察.布蘭特Richard L. Brandt以他豐富閱歷與人脈,除了打開賴瑞跟賽吉(Larry& Sergey)二位Google創辦人的心防,內容中同時採納Google歷任員工、生意夥伴和競爭對手對Google的評論與意見,帶您深入 Google高層運作的軌跡,在兩位創辦人賴瑞&賽吉堅持理念的瘋狂行徑中,有其絕頂聰明的行事方法。
Google執行長施密特是這樣形容理察.布蘭特的這本精彩好書:「多年來我一直想做這件事情。」(原文書名為Inside Larry and Sergey’s Brain)我相信這句話是Google高層的肺腑之言,因為Google有太多太多的特別之處,更重要的是,Google向來似乎都很有信心--要做一間「與眾不同」的公司。
幾年前,大家還在將「Yahoo!」視為Google的頭號競爭對手,但「Don’t Be Evil」這句話其實已經透露出Google的真正野心,是在取代軟體霸主「微軟」的商業地位(因為有一派支持開放原始碼的網友老是認為微軟「Evil」),也從這句話開始,Google的眼睛是看著天上,堅持要做一間不一樣的公司!
大家可能記得《網路價值:逆向市場上的資訊仲介者》(Net Worth:Shaping Markets When Customers Make the Rules)那本書,第一章講的就是「信任」,Google可能是我們面對醫生與律師之外,最信任的第三位。你不會特別刻意隱瞞,因為讓Google愈了解你,所得到的服務(搜尋結果)以及廣告就愈適合自己的需要,也因此提高廣告主的興趣及效率,可以讓廣告主知道每分錢是花在哪裡、對誰溝通甚至引起行動,確定廣告費花得有效果。這顛覆了大眾媒體的廣告思維,做到了普哈拉的N=1的需求滿足。
Google,全世界超過三分之一的網路人口將它設為首頁的搜尋引擎,二○○九年的全球營業額逼近二百四十億美金,近年更讓全球文化傳播產業,包括出版、網路、影音,以及娛樂界等的龍頭老大苦不堪言,人人自危。去年底盛傳美國報業與出版業再也受不了Google近似「砍稻尾」的掠奪式網路分享功能,終將導致大家自然萎凋、關門大吉,打算集體向Google索討「內容提供費」,目前似乎又是拳入水中,無處著力!看來,把「不作惡」(Don’t Be Evil)當成企業精神的Google,在商場上似乎已經被視為「邪惡的傳統產業殺手」。不過,二○○七、二○○八年Google卻又連續兩年被《財星》雜誌評選為全球最適合工作的公司,難道Google 已成為網路世代的「必要之惡」?!
因為賴瑞與賽吉從創業第一天開始就知道自己要創新的不只是技術,而是要改變、創造網路時代的「新營運模式」。 Google不要當入口網站,因為入口網站的營運模式跟巷子口的雜貨店一樣,靠的只是人多、貨雜的蠅頭小利,入口網站是「new technology, old business idea」;Google要的則是全新的營運模式--可以將網路流量以網路時代的營收方式獲利,因此創造了可以將長尾累積的所有流量,轉換成營收的新模式。更可怕的是,Google在這過程中還把所有的用戶都變成潛在的業務員,彼此「協力合作」,從內容的分享成為「互利」的實踐。這樣清楚的理念,讓 Google敢從網路泡沫的時代就一直堅持「簡單」的首頁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