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香爐」事件,如果李昂確有意持續她的醜聞美學,她應會回答,《包法利夫人》還是《查泰萊夫人》,莎菲女士還是殺夫女士,小說的一脈總與醜聞閒話共相始終。畢竟小說者,「巷議街談」之謂也,難得清潔溜溜。小說吹縐一池春水,引來作者讀者無限張致作狀,從來如此。小說的道德位置,總有疑議,根本毋須撇清。不同的是,世紀末的小說/醜聞更已延伸為多功能的演出事業。以往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麻煩,如今有人非要往自己身上找,並且以廣招徠。法人有云「醜聞的成就」(succes de scandale),真是古已有之,於今為烈。
純從閱讀美學的角度而言,影射小說強烈要求作者、作品與讀者間的互動。作者採擷事實,移花接木,付諸文字,而讀者就著字裡行間的線索,拼湊原貌。影射小說聲東擊西、含沙射影,似乎以歪曲事實為能事,但它的力道卻本於相當傳統的寫實主義論述。儘管虛飾重重,作者其實希望透過作品偽託,傳遞「事出有因」的訊息。讀者方面─包括雅不欲被影射的當事人─也必須先有對某人某事的預期,才好在作品中取其所需,與作者初衷一拍即合。然而更多的時候,作者誤導,讀者誤讀的效果,可能才更切近這一過程的駁雜性。無論如何,在追求真相(或真理)的意欲(will to truth)支使下,作者與讀者共謀玩弄頭腦體操的把戲,沒有一方是天真的。反諷的是,影射小說每有其新聞時效性,事過景遷,它的聳動效應消失,原來求之不得的真相常變成無人搭理糟粕。
廣義的文學模擬,都可謂有影射的因素,但影射小說之所以值得研究,因其涉及了美學的政治問題。在資訊流通,號稱百無禁忌的今天,影射小說反其道而行,欲露還遮,形成另一種挑逗。它一方面體現了文學的修辭策略,勝在真假難以捉摸,一方面也暗示了文學的(寫作、閱讀)倫理,畢竟有其界限。越界與否,以及因此引來的後果,都值得考慮。這就連鎖到政治的美學問題。影射小說常以高曝光率人物開刀,因為他(她)們於公於私已經動見觀瞻,自然引來讀者好奇。更重要的,藉揭發公眾人物的言行,小說家及當事人展開了一場追求權力─小自創作自由及維護個人隱私的權力,大至文學建構及政治霸權的權力─的意欲(will to power)之爭。將心比心,有誰願意被人醜化為箭靶子?難怪當作者與當事人的認知誤差鬧大後,動機論、誹謗論、陰謀論、「純屬虛構」論,乃至打官司、文字獄,紛紛出籠。最極端的,筆墨是非可以無限上綱成政治鬥爭。五○年代的香港,少數作家奉左右派黨工指使,猛寫影射小說,互揭對方領導人的瘡疤娭。文化大革命前後,又有多少原無影射意圖的藝文作品,被四人幫加毛主席看出攀誣構陷的嫌疑,跳到黃河裡也洗不清?影響寫作與閱讀的末流,可以若是。
憑她前幾年自己也在政治圈打滾的經驗,李昂的創作初衷應是,政治不能當飯吃。而既要飲食,就有男女,何況飲食男女本身也有政治的層面─瑣碎家常的政治(politic of details),身體的政治(body politic)─政治小說家為什麼寫不得?她所曾協力打拚的政黨十年有成,難道不應內外體檢?革命運動的初期,何等慘烈悲壯。為了政治理想,妻子兒女甚至血肉之軀都可以不顧。既然革命是種激情欲望的政治投射,這激情欲望也必得在私人領域中找尋出路。革命加戀愛,非自今始。而李昂自己何嘗不為黨捐軀,過了段追隨「主席」身邊的日子?如今革命建黨熱潮稍退後,驀然回首,她看出了裡眾運動後的鉤心鬥角,崇高話語(sublime discourse)後的欲望暗流;還有更怵目驚心的,置身其間的女性所經受的種種身心試鍊。
書中最後一篇小說〈彩妝血祭〉,二○一一年春將由德國的「達姆斯國家劇院」(Tanztheater des Staatstheaters Darmstadt)改編成為舞劇在德國演出。這是除了二○○七年法國的實驗劇團將我的小說〈鴛鴦春膳〉等改編成舞台劇在巴黎上演後,另一次更重要的舞台演出。我個人當然感到十分榮耀,也希望想看原著的讀者至少找得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