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為凱堔寫過簡介,說他已成為類型讀者的標竿,也是我們這些寫恐怖懸疑故事者的英雄。這在當時和現在,都是事實。凱堔是最接近英國作家克里夫.巴克(Clive Barker)的美國作家……指的是其作品的感受,而非故事本身,因為凱堔很少處理神怪的議題。不過那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讀過他作品的作家,無一不受其影響,讀過他作品的讀者,無一能輕易忘掉他,凱堔已成為一種典範了。自從他首部小說《淡季》(Off Season)──有點像文學版的《活死人之夜》(Night of the Living Dead)──問世後便如此,《鄰家女孩》更是如此,或許是凱堔最具權威性的作品。
就我認為,跟他最像的作者是吉米.湯普森(Jim Thompson),四○年代末及五○年代的神祕暴力犯罪小說家。凱堔和湯普森一樣,作品均以平裝書出版(至少在美國如此;凱堔在英國曾出版過一兩次精裝本),從未擠進暢銷書單,除了《墓園之舞》(Cemetery Dance)和《Fangoria》等類型出版品外,從未有人訪問過他(他們幾乎無法瞭解他),一般的讀者大眾幾乎完全不認識他。然而凱堔跟湯普森一樣,是個極端有趣的作家,凶殘且時而才華洋溢,卓絕的才情中帶著晦暗絕望的觀點。他的作品呈現,是其他更知名的文學作家無力處理的──我想到威廉.甘迺迪(William Kennedy)、達克多羅(E.L. Doctorow)及諾曼˙梅勒(Norman Mailer)等幾位風格迥異的小說家。事實上,我認為當今美國小說家中,只有一位比傑克.凱堔更優秀而重要,那就是戈馬克.麥卡錫(Cormac McCarthy)。這對一位知名度不高的平裝書作家而言,是極大的讚譽,卻並不誇張。不管你喜不喜歡(許多讀過小說的人大概會不喜歡),傑克.凱堔的優秀不容置疑。你大概記得,戈馬克.麥卡錫在出版《愛在奔馳》(All the Pretty Horses)這部與他之前作品迥然不同的牛仔浪漫小說之前,亦沒沒無聞,長年窮困潦倒。
《鄰家女孩》(這個詞本身便呈現出迷濛、溫和浪漫、漫步於微光中、在學校體育館跳舞的畫面)以典型的五○年代場景做開場,由一名年輕男孩口述──很多故事都這樣,如《麥田捕手》、《一個人的和平》(A Separate Peace),和我自己的小說《屍體》(The Body)。故事一開始(繼一整章的序曲之後)便非常地《頑童歷險記》:一名臉龐曬得黧黑的男孩,光著腳,頂著夏日的豔陽,趴在河裡的石頭上,拿錫罐抓小龍蝦。這時瑪姬來了,她漂亮,綁著馬尾,芳齡十四,當然了,瑪姬剛剛搬來。她和她妹妹蘇珊,住在獨力撫養三名兒子的單親媽媽蘿絲家裡,其中一名男孩是大衛小時候最要好的朋友(想當然爾)。他們一群人晚上都會擠在蘿絲.錢德勒家的客廳電視機前,看各種情境喜劇和西部片。凱堔以簡潔精準的方式,喚起五○年代的氛圍──音樂、小國寡民的郊區生活、錢德勒家地下室的防空室所代表的各種恐懼。然後抓住他營造出來的表象,輕而易舉地將之整個翻轉過來。
《鄰家女孩》遠遠勝過愚蠢感傷的《香杉市慢步華爾滋》(Slow Waltz in Cedar Bend),或不痛不癢、詭計連連的《造雨人》(The Rainmaker),只看《紐約時報》暢銷排行書籍的讀者,很難認識凱堔。不過我覺得,少了凱堔,我們的文學經驗會變得較為貧乏。他是個貨真價實的標竿,一名優秀的作家,少數在「精英作家圈」外真正具有分量的人。吉米.湯普森的作品,在許多同儕精英作家的作品絕版、被遺忘後,依然不斷再版與被閱。同樣的情形,必然會發生在傑克.凱堔身上……只是我希望他能像湯普森一樣,在死前便享受成果。像《鄰家女孩》這種勢必會引起注意與評論的作品,可將他往成功推進一步。
懸疑小說採第一人稱?述,讀者的同情心會自動轉移到受虐的對象身上。我在《捉迷藏》(Hide and Seek)也使用相同的手法來達成效果。讀者知道描述者會活下來,所以就比較不會擔心他的人身安全(不過讀者可以擔心他的道德尺度,那也是這邊希望達到的效果)。若是處理得好,讀者會擔心他在乎的人的安全,在本書中,即是鄰家女孩和她的妹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