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與12項,所提的「場所感」(Sense of Place),及針對「特定」方案、「特殊」經驗或「特定」意圖,設計一個建築空間。前者比較是地方或「地理」特殊條件所誘發的設計可能性,後者則是建築計畫書內容所可能展現的空間創意,前者恆久性較高,因為「場所精神」(Genius loci)的經驗多數是歷史、地理、物理氣候的經驗,變動較少,而計畫書內容所形塑的空間在今天商業資本主義的推動下,變動性較大。因此「場所精神」相對於計畫書內容,在設計操作上較易涉及文化身分認同的問題,爭議較多,它所引發的系列專有名詞不一而足,有:地域主義、批判性地域主義、涵構主義、自明性……等等。關於這些論戰,台灣也不是沒有討論,但五、六十年了,我們仍沒有理出個頭緒來。當然書中限於篇幅,只告知重要性,沒有詳細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