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Gay兩卷本的Enlightenment研究是關於歐洲啟蒙運動史的經典之作,雖然分別完稿於一九六六和一九六九,但根本不發生所謂「過時」的問題,近三、四十年來,這一領域儘管日新月異,卻未出現一套有系統的新解足以取本書而代之。
Gay寫這部鉅著時,他的爭辯對象是Carl Becker的《十八世紀哲學家的天國》(The Heavenly City of the Eighteenth-century Philosophers, 1932)。Becker此書篇幅極短,然而論點鮮明,提出了對啟蒙運動的整體看法,成為西方(至少美國)史學界的正統觀點。
本冊(下冊)上接一九六六年出版的《現代異教精神的崛起》(The Rise of Modern Paganism),為我界定啟蒙運動的努力劃下句點。就像上一冊,本書是自足的。我在上冊探討的是啟蒙思想家怎樣援引古典的異教徒思想反對基督宗教,換言之是探討他們的教育背景;而在這一冊,我進而分析他們的環境(包括他們所身處的經濟與文化變遷,這些變遷正是導致啟蒙運動具有現實相關性甚至非出現不可的原因;也包括當時作家與藝術家的位置,這位置賦予啟蒙思想家的要求和期許以血肉)、分析他們的行動綱領,以及分析他們的進步觀、科學觀、藝術觀、社會觀和政治觀。我把本冊命名為《自由之科學》(The Science of Freedom),意在暗示啟蒙思想家的方法和目標,而讀者未嘗不可把它單獨當成啟蒙哲學的社會史來閱讀。與此同時,上下冊又是一體的,正是為了強調這種一體性,我才會給它們取用一個共同的書名《啟蒙運動:一個詮釋》,並把內容安排為辯證性的三部分:上冊分兩卷,分別代表「正」與「反」的部分,下冊只有一卷(我名之為「現代性的追求」),代表「合」的部分,要探討啟蒙思想家的哲學。
上下兩冊都是以狹義的啟蒙運動為主軸,亦即以啟蒙思想家的運動為主軸:本書會設計成辯證性的三部分,也是為了反映啟蒙思想家的大體心路歷程。但從一開始我就意識到,並在上冊儘早指出過,狹義的啟蒙運動乃是著床於一種更寬廣的氛圍,那就是十八世紀的氛圍。對於十八世紀,我們大可以毫無扭曲之慮地稱之為啟蒙時代(Age of the Enlightenment)。啟蒙思想家的思想正是汲取自時代的氛圍和從之得到支撐。他們部分是時代的領導者,部分是其縮影,部分是其反對者。特別是在本冊,我設法去釐清這兩個啟蒙運動(啟蒙思想家的運動和其大環境)的關係。這關係是錯綜複雜的,而就如方才說過的,啟蒙思想家與其環境時而敵對,時而友善。但不管有多錯綜複雜,不了解它們,就無由給啟蒙運動下一個充分的定義。可以換一種方式說:儘管約翰生(Johnson)與伏爾泰(Voltaire)之間、波普(Pope)與休謨(Hume)之間,或衛斯理(Wesley)與萊辛(Lessing)之間歧異處所在多有,但共通處一樣所在多有。本書雖然把重點放在伏爾泰、休謨和萊辛,但沒有忘記其他人。
一些從前和現在的學生各以不同的有用方式協助過我,特別值得一提的有卡瓦瑙(Gerald J. Cavanaugh)、韋克斯勒(Victor Wexler)、凱勒(William Keylor)、博斯(Ronald I. Boss)、凱恩(Stephen Kern)、卡爾勒(Joan Karle)和布雷德(Theodor Brodek)。在愛丁堡大學、維吉尼亞大學、瓦瑟學院(Vassar College)、耶魯、哥大和其他好些好客的大學校園,我都碰到一些有批判性的聽眾,他們的意見促使我變換論證或改變想法。兩個學術團體──美國歷史協會(American Historical Association)和法國歷史研究學會(Society for French Historical Studies)──對我同樣耐心有加。
除了這些聽眾,我還在哥倫比亞大學的「十八世紀歐洲文化講座」試述過我的觀點,並受益良多。要指出誰給過我哪方面的啟發難免會顧此失彼,所以我在這裡感激當時所有人的耐心和大方。一直以來我都與狄克曼(Herbert Dieckmann)、梅(Henry F. May)和麥克(Mary Peter Mack)書信論學,他們的意見至為寶貴。對於難寫的第三章(論科學的一章),格雷厄姆(Loren Graham)給了我有益的批評;而吉萊斯皮(Charles C.Gillispie),所寄來兩封極其詳盡的信,相當程度改變了我對這一章的構想。另外,霍夫斯塔特(Richard Hofstadter)
惠賜的意見也讓我銘感。
我最後要感謝的是我最需要感謝的人。威爾遜(Arthur M. Wilson)、韋伯(Robert K. Webb)和我太太(始終是露絲〔Ruth〕)都極仔細讀過草稿。我感謝他們百忙中抽空為我提供寶貴意見,鼓勵我在漫漫的研究長路上持之以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