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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臺灣本土實證案例解析
沒有庫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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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1149868
林天財、陳啟豪
五南
2007年12月12日
173.00 元
HK$ 164.35
詳
細
資
料
* 叢書系列:法律
* 規格:平裝 / 464頁 / 20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法律
分
類
社會科學
>
法律
>
法律實例/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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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簡
介
台灣誹謗案件連年倍增,誹謗法的課題已是傳播學院必修之課程,可惜,坊間雖然有不少誹謗法的論著,但卻鮮少以台灣本土的實證案例作體系論述,本書寫作的目的,即在將台灣歷年有關誹謗官司的事件做一體系化的整理,同時引進「浮動的歷史觀」及「基本權衝突理論」,不僅希望協助法官在審理誹謗官司時可作為進退根據之參考,希望藉此給予言論工作者一條可以遵循的道路。
作者簡介
林天財
1960年生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執業律師兼執行長(2007)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2007)
律師轉任法官審查委員會委員(2007)
中國時報系法律顧問
復興電台法律天地講述人
台灣之聲法律與人生主持人
1987年發表「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被該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的論處
(上、中、下)-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法務通訊)
1995年出席立法委員陳昭南所主持的「call in自由與言論無罪」公聽會
1995年出席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公聽會,並呼籲制定「政府資訊公開法」
1996年發表「正義的春天,怎麼來?」(自由時報)
1998年發表「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律師雜誌221期)
2000年出席中時晚報所召開之「檢警人員不當搜索媒體」記者會
陳啟豪
1981年生
學歷: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畢
經歷:執業律師
2005年發表「以對質詰問權檢驗刑事訴訟法之傳聞例外─以美國法為借鏡」(碩士論文)
目
錄
第一章 導論:言論自由與誹謗案例導讀
第一節 言論自由的價值及其理論基礎
第二節 誹謗與名譽權之關聯
第三節 言論自由權與名譽權之衝突解決
第二章 誹謗之刑事法律責任
第一節 誹謗罪之保護法益
第二節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第三節 誹謗之法律責任-兼論應否除罪化之爭議
第三章 誹謗罪之免責事由
第一節 第 310條第3項:事實之真實性與公益性
第二節 第311條:善意發表言論
第四章 幾個值得探討的誹謗問題
第一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可相信其為真,
是否即不構成誹謗罪
第二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無從相信其為真,
或無從確定真假,陳述之人如未盡查證義務,
是否即應負誹謗罪責
第三節 依據聽聞情事而為陳述,如客觀上已足認為不合理
而仍加傳述,是否即足構成誹謗罪
第四節 編輯、媒體高階主管或經營階層與記者一起負誹謗
罪責的原因何在?
第五節 媒體對於言論廣場或廣告版面上的誹謗言論,
是否應同負誹謗罪責
第五章 誹謗之刑事訴訟程
序
@節 公訴、自訴與告訴乃論的區別
第二節 提出自訴或告訴在法律上有何不同
第三節 提起告訴或自訴的期間限制
第四節 自訴或告訴之撤回
第五節 控訴方與被控訴方舉證責任之分配
第六章 誹謗之民事法律責任及其救濟程序
第一節 主張侵權行為的民法依據
第二節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否應成為妨譽侵權成立要件的檢討
第三節 誹謗罪的免責事由於民事案件有無適用的探討
第四節 侵權行為成立後受害人可以主張之權利
第七章 維護媒體報導自由應同時保障國民的人格權/兼呼籲立法賦予人民報導回應請求權及更正請求權
第一節 學理或外國法制
第二節 我國實務立場
第三節 本書見解
附錄一 非媒體從業人員之誹謗案例
附錄二 從公眾論壇角度解讀新聞誹謗罪構成要件/兼論法官
審理媒體誹謗案件,應秉「除罪化觀念」的省思─
一項以媒體有無詳實查證義務的觀察
附錄三 教唆被教唆者湮滅該被教唆者自身為刑事被告案件
證據之論處─一項以法學方法論的研討
附錄四 本書各章相關案例集錦
附錄五 實務見解索引
書
評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