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因為汽機車工業發達,一方面是因為美國的公路網當時已經普遍建構完成,更重要的是,在二次世界大戰(World War II)之後,美國因反戰而興起的嬉皮文化,讓年輕人決定離家進行自我追尋。公路電影是一種將重點放在「旅程」上的敘事方式,主角因某個原因必須離開、前往某地,而旅途中的所見所聞,會對主角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主角可能到達目的地,也可能得一直旅行下去,可能得要面對死亡,又或者可能以截然不同的心境視角重回起點,端視故事包覆的核心概念為何。這樣的情節概梗,與神話當中英雄為了完成某事,需要離開故土開始歷險十分類似;不同的是,在公路電影當中的主角,常常不是刻板印象當中的英雄,反而可能是悖離社會體制的思想者,甚或是罪犯。
與大多數神話體系不同,北歐神話不但有個既定的結局,而且這個被稱為「諸神黃昏(Twilight Of The Gods)」的結局,還是個神族與巨人族及怪物們在天地之間開戰、將萬物毀滅的少見設計。為什麼蓋曼選擇北歐神話的元素,來替這個故事填血造肉?在某次受訪時,蓋曼如此解釋自己的選擇,「北歐神話裡有一種很黑暗、冷漠的本質,北歐諸神並不為人渴求,而是不可靠的、命定終會失敗的一群神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