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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穴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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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620763694
彼得.薩伯
商務(香港)
2007年1月25日
382.00 元
HK$ 343.8
詳
細
資
料
* 規格:平裝 / 224頁 / 14.9*21cm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分
類
[ 尚未分類 ]
同
類
書
推
薦
內
容
簡
介
如果受困山洞,水盡糧絕,大家約定抽簽吃掉一人,以救活大多數時,你會參加嗎?如果受困的探險隊員吃掉同伴,他們獲救後應該因謀殺罪而判死刑嗎?
如果犧牲一個同伴和10個拯救人員才救出倖存者,處死他們是荒謬嗎?
但是,如果人不應該因飢餓而偷竊,法律應該容忍人因飢餓而殺人嗎?
法律不光是法官和律師的事,透過思考這案件,我們將重新審視法律、人情、公義、道德、判決、犯罪、殺人、刑罰、赦免、辯護和審判等概念。
1949年,哈佛大學法學教授富勒(Lon Fuller)虛構的山洞案件,是史上最偉大的虛構法律案,藉五位法官的陳詞展示了20世紀中葉的法哲學思想。
如今,本書作者薩伯(Peter Suber)增添了九條新思路,再以山洞奇案闡述了晚近五十年法律思想的發展。
本書兼收了富勒和薩伯兩人共十四個觀點,有如一桌法哲學的盛宴,讓讀者品味精彩而動人心魄思辯,培養面對法治社會的法學素養。
目
錄
推薦文一:期待第十五個觀點◆ 曾志朗 ..............3
推薦文二:一生必讀的著作◆ 陳文敏 ..............6
導讀:擺脫掩耳盜鈴的法律形式主義◆ 廖元豪 ..............7
序言:史上最偉大的法律虛構案◆ 薩伯 ..............10
導言:奇案背後的法理思考◆ 薩伯 ..............18
第一部分
四三○○年:
五位法官,五個觀點
◆ 富勒
觀點一: 尊重法律條文
首席法官特魯派尼:法律條文不容許這樣的例外。..............30
觀點二: 探究立法精神
福斯特法官:判他們有罪,就等於承認我們的法律不再彰顯正義。..............35
觀點三: 法律與道德的兩難
唐丁法官:犧牲了十位拯救人員而救出來的劫後餘生,
我們最後卻判他們死罪,實在荒謬絕倫。................................44
觀點四: 維持法治傳統
基恩法官:法官必須按照當前的法律條文如實地解釋,
因為這才可以維持法律的尊嚴和法治的傳統。...........................53
觀點五: 以常識來判斷
漢迪法官:用平常心看這件案,要判決實在非常容易。..............62
最後判決 ..................73
後記 ..................74
第二部分
四三五○年:
九位法官,九個延伸觀點
◆ 薩伯
觀點六: 撇開己見
首席法官伯納姆:法官在判案時要忘掉自己的價值觀,只依法律行事。..............76
觀點七: 判案的酌情權
斯普林漢姆法官:法律容許彈性處理迫不得已的特殊情況。..............96
觀點八: 一命換多命
塔利法官:為了保存多人的性命而犧牲一個人,罪在哪裡?..............120
觀點九: 動機與選擇
海倫法官:被告根本不想殺人,他們假如有選擇的話當然不會殺人。..............134
觀點十: 生命的絕對價值
特朗派特法官:一條命就是一條命,
怎能只當作一個統計數字,隨時都可犧牲?..............152
觀點十一: 契約與認可
戈德法官:跟強姦案一樣:
開始時同意,後來改變主意,始終也是變了不同意。................164
觀點十二: 設身處地
弗蘭克法官:假如我在他們的處境時也會那樣做,
我憑甚麼權威去判他們有罪?..................183
觀點十三: 判決的道德啟示
雷肯法官:死者最後有點怕,建議再等幾天,四位被告都沒有理會。..............186
觀點十四: 利益衝突?
邦德法官:我四五年前曾替通話器的電池生產商打官司,
為了避嫌唯有棄權。..............201
尾聲 ..............219
序
推薦序
期待第十五個觀點
曾志朗 中央研究院副院長
聽過富勒(Lon Fuller)的假想公案,但從來沒有真正仔細讀過。總以為那又是一群穿黑袍、戴白色假髮的人,窮極無聊在一齊耍嘴皮的記錄罷了。就像我們這一行裡的某些理論家,明知人性複雜,卻總是只挑出人性中的一兩項較容易量化的變數,就大膽的玩起由人性預測行為的科學遊戲來了。所以當香港商務編輯部邀我為這本薩伯 (Peter Suber)的《洞穴奇案》寫序時,我實在很猶疑,但聽說香港政府正在推動通識教育,而這本書是被極端推崇的好書之一,我不禁好奇心大起,提起書稿來,努力啃讀一番。
書一拿起來就放不下的有很多,但這本「奇案」讀起來非常沉重,重到我必須把我的心提起來讀,才能把每一位法官的觀點弄清楚,而且一路讀來,我心中的影像不停的變化,思辯的方向也一再調整,最重要的是我對人、事、物與社會、文化的關聯性,好像越來越能掌握,對所謂人性的定義卻越來越感到不可掉以輕心。把書讀完第一遍之後的感覺是,自己在思維的層次上有明顯的進步,深度、廣度都成熟多了!
富勒提出的洞穴裡的殺人事件,表面看起來是很簡單的「殺人就有罪」之判定故事而已,但從法律、社會、文化、人情、生物、道德的觀點去探討是否「罪有應得」的向度,就開始複雜化了!由原先五位法官就法、理、情去整理這個簡單案子,卻有複雜的不同觀點,可見端倪。
把時間延伸五十年後,社會情境的變遷,使薩伯在原先的五個觀點之上,又增加了九個新的看法,從「罪有應得」的辯證提升到原罪是否「情有可原」的另一層次,確實又把已經過分複雜的討論,再添上繽紛的顏色,使得我們對法律在現代科技社會的定位越來越無法掌控,卻又不得不努力用它來駕馭「人不得不犯錯」的這頭怪獸。
我一遍又一遍的讀,每次的感受都不太一樣,常常需要和別人討論,才能了解不同觀點的出發點。所以,若把這本書進一步當做通識教材,我一方面覺得是非常值得推崇的,一方面又覺得在師資、教法上一定要有很精緻的規劃,才會達到思維訓練的效果。而且,這書中不同觀點所點出的人情世故,也必須要有一位很有人生經驗的老師來引導討論的方向。此外,如何把這些觀點延伸編成可以被演出的法庭辯論,將會是一個有效的教學方式,更要鼓勵學生就每一個不同觀點,編出一個和書中不同但類似的案例來討論,讓他們從週遭的生活經驗中去體會每一觀點的本質。
在反覆閱讀這本書時,心中有些感慨,主要是通識教育雖然是台灣各個大學的重點,但我還沒有看到像《洞穴奇案》這樣可列為教材的書出版。這本書對大多數的大學生或一般人而言,好好的讀,確實可以提升思辯的能力,而且對於法律在生存與道德之間的定位,因社會、文化裡人情因素的介入就會生變的過程也會有所警覺。我們學生的眼光、氣度與教養,就是必須在這種反覆思辯中被培養出來。
這本書以法官對「犯罪」的判決觀點為主體,導引出法律的規範,其實是根源人情和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平衡而起,也可以看到意圖的合理性和行為結果的公正性所導致的衝突。不需要很深的法律知識,人人都可以就情、理、法的各個向度去判斷事件的對錯。所以,對所有的現代人而言,與其說這是有關法律見解的說明,倒不如說是人總為自己找理由、尋求解脫矛盾的心理描述,法律就是使認知失調減至最低的條件。
從富勒到薩伯,五十年的社會變遷,增加了九個新的觀點。我在想,如果科技進展再有五十年,對洞穴奇案的不同觀點還有繼續增加的可能嗎?也許,就把這個問題當做期末考,讓學生去發揮他們的想像力。第十五個觀點,就會從富勒到薩伯,五十年的社會變遷,增加了九個新的觀點。我在想,如果科技進展再有五十年,對洞穴奇案的不同觀點還有繼續增加的可能嗎?也許,就把這個問題當做期末考,讓學生去發揮他們的想像力。第十五個觀點,就會湧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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