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八六年,一位英國不得志的醫師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ayle)寫出第一本以「福爾摩斯」為主角的長篇小說《紅字研究》(A Study Scarlet),但出版不順也乏人注意。一八九○年,他再接再勵寫出《四人簽名》(The Sign of Four),雖然巿場平平然而一位史上偉大的偵探卻完全成型了。
「偵探小說」並不始自柯南道爾的福爾摩斯,愛倫坡的神探杜賓(Dupin)比他還早五十年,寫《白衣婦人》(The Woman in While)的柯林斯(WilkieCollins)和寫《勒滬菊命案》(L’Affaire Lerouge)的加伯黎奧(EmileGaboriau)也都比他早二十年以上。可是卻只有福爾摩斯在大眾心目中完成了一個超級神探的地位。
當然,每個「福爾摩斯式」的小說都企圖創造與福爾摩斯不同之特色,但也都不自覺地用了福爾摩斯的公式。譬如說,本書的寶莉?波頓小姐(Miss Mary J.Burton),倫敦《觀察家晚報》的記者,她每次來到咖啡店,就看見這位坐在角落的老人,喝著牛奶,吃一塊孔酪蛋糕,然後他們就根據近日的新聞討論起案子來。這位看似機靈聰慧的女記者,其實就是華生醫師的化身,她代表一般人(也就是讀者)的見解,扮演困惑者、抬摃者,最後成為傾聽者與崇拜者。一切偵探小說當然都是英雄式的浪漫小說;作家創造一個血肉之軀對抗巨大的犯罪智慧,犯罪的形式愈邪惡愈巧妙,英雄之挑戰與困難也就愈高。如何使英雄「比真實人生更大」呢?方法就是創造一個與真實人生相近的人(華生醫師與波頓小姐),再把他們比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