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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不是你說了算:大法官釋憲揭開權利歸屬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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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855278
李永然,林清汶,過子庸,李廷鈞
永然
2025年10月28日
127.00  元
HK$ 107.95  






ISBN:9789574855278
  • 叢書系列:不動產權益法律實務系列
  • 規格:平裝 / 320頁 / 15 x 21 x 1.7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不動產權益法律實務系列


  • 人文社科 > 法律 > 生活法律與應用 >









    吳序�吳容明

    蔡序�蔡良文

    莊序�莊文欽

    石序�石賜亮

    推薦序�陳英杰.曾春僑.蘇金城.蔡志雄.蔡志揚.吳任偉.陳冠甫

    李序�李永然

    導讀�李永然

    前言



    第一編 地權



    壹、不動產定義釋憲案

    輕便軌道是否為不動產案?釋字第93號

    貳、不動產設定抵押權釋憲案

    一、不動產被設定抵押權後再設定典權?釋字第119號

    二、不動產設定典權後再設定抵押權?釋字第139號

    三、共有人就公同共有房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釋字第141號

    四、抵押權設定後對其他權利影響?釋字第304號

    五、分別共有土地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釋字第671號

    參、寺廟產權釋憲案

    一、《監督寺廟條例》就募建寺廟延不登記撤換住持無違憲

    ?釋字第200號

    二、《監督寺廟條例》就特定宗教處分財產?釋字第573號

    三、寺廟歷史建築所定著之土地為第三人所有?釋字第813號

    肆、不動產回復請求權時效釋憲案

    一、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回復請求權時效?釋字第107號

    二、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時效?釋字第164號

    三、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實效?釋字第771號

    伍、不動產爭議審判權歸屬釋憲案

    一、《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爭議

    ?釋字第695號

    二、請求政府機關返還土地事件審判權歸屬?釋字第758號

    三、申請讓售國有財產爭議審判權歸屬?釋字第772號

    四、優先購買權爭議審判權歸屬?釋字第773號

    陸、不動產共有釋憲案

    不動產公同共有讓與案?釋字第562號



    第二編 地籍



    壹、不動產更正登記釋憲案

    一、指界之當事人原指界有誤而訴請另定界址更正登記

    ?釋字第374號

    二、登記機關逕為更正登記?釋字第598號

    貳、時效取得審查登記釋憲案

    一、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是否須提建物合法證明?釋字第291號

    二、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申請是否應填土地所有人?釋字第350號

    三、占有耕地者是否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釋字第408號

    四、共有人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釋字第451號

    參、共有建物分割登記釋憲案

    一、建築物特定設施不得分割登記合憲?釋字第358號

    二、區分所有建物測量與登記?釋字第600號

    肆、不動產專業人員釋憲案

    一、擔任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地政士)資格?釋字第352號

    二、土地登記代理人管理辦法請領證書資格?釋字第360號

    三、土地估價師設立分所?釋字第809號



    第三編 地用



    壹、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釋憲案

    一、公有土地參加重劃程序?釋字第232號

    二、自辦市地重劃審查程序?釋字第739號

    三、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程序?釋字第148號

    四、變更都市計畫程序補充?釋字第156號

    五、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救濟?釋字第742號

    六、不允許都市計畫變更範圍外人民之救濟違憲?釋字第774號

    七、都市計畫樁測管辦法禁對複測決定不得再提異議違憲

    ?釋字第273號

    八、公共設施獎勵投資之問題-投資興建零售市場

    ?釋字第363號?釋字第449號

    九、都市計畫法中「河道」移轉是否免徵土地增值稅?釋字第326號

    十、都市計畫限建應先擬定細部計畫違憲?釋字第406號

    十一、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計畫審核?釋字第709號

    貳、眷村房舍釋憲案

    一、退輔會房舍土地禁出嫁女繼承檢討?釋字第457號

    二、眷村改建原眷戶優惠應通盤檢討?釋字第485號

    三、註銷不同意眷村改建原眷戶權益應通盤檢討?釋字第727號

    參、祭祀公業釋憲案

    一、祭祀公業派下員依規約認定私法自治應予尊重?釋字第728號

    二、祭祀公業已登記不動產所有人之除去妨害請求權

    ?釋字第164號

    肆、公用地役關係釋憲案

    一、道路主管機關有權廢止非計畫道路之命令?釋字第255號

    二、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不予徵收補償違憲?釋字第400號

    三、使用道路地下部分不補償違憲?釋字第440號



    第四編 地稅



    壹、不動產遺產與贈與稅釋憲案

    一、私設道路土地抵繳稅款?釋字第343號

    二、農地由一人繼承不予免稅優惠合憲?釋字第375號

    三、農地分次贈與課稅合憲?釋字第424號

    四、非農用仍農作土地課遺贈稅違憲?釋字第566號

    貳、地價稅釋憲案

    一、地價稅罰鍰應合於法律保留原則?釋字第619號

    二、界址重測後面積減少地價稅退稅?釋字第625號

    參、房屋稅釋憲案

    一、房屋交易所得依評定價格標準計算有失公平?釋字第218號

    二、平民住宅房屋稅減半徵收合憲?釋字第267號

    三、減免房屋稅應申報使用情形合憲?釋字第537號

    肆、土地增值稅釋憲案

    一、共有土地分割無償移轉納增值稅合憲?釋字第173號

    二、土地增值稅徵收及漲價總數額計算?釋字第180號

    三、未報土地移轉現值以公告現值徵土增稅合憲?釋字第190號

    四、土地稅法施行細則核計土地漲價總額合憲?釋字第196號

    五、平均地權條例「耕地承租人」意涵?釋字第208號

    六、都市計畫法修正後繼承移轉減徵增值稅之函釋?釋字第241號

    七、平均地權條例及其細則計徵土地增值稅規定?釋字第286號

    八、財政部就農地非農用等情處罰鍰?釋字第359號

    九、供神壇使用之建物以非自用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函釋合憲

    ?釋字第460號

    十、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要件?釋字第478號

    十一、非自行耕作者以農民名義購農業用地應補徵土地增值稅

    ?釋字第635號

    十二、非都市土地之交通用地土地增值稅徵?釋字第779號

    伍、所得稅釋憲案

    一、耕地承租人因租約終止所得補償金課徵課徵所得稅合憲

    ?釋字第163號

    二、財政部以佃農所得補償費半數為所得課稅合憲?釋字第508號



    第五編 徵收



    壹、強制收買土地廠房釋憲案

    一、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就未依規定使用土地廠房強制收買

    ?釋字第515號

    二、被徵收土地使用情形應定期通知檢討修正?釋字第763號

    貳、區段徵收釋憲案

    一、區段徵收範圍內新設自來水管線工程費用分擔違憲

    ?釋字第765號

    二、區段徵收依申請抵價地之期間起算日違憲?釋字第731號

    參、捷運土地徵收釋憲案

    一、捷運設施毗鄰地區土地徵收違憲?釋字第732號

    二、徵收之捷運用地得否用於聯合開發?釋字第743號

    肆、土地徵收補償釋憲案

    一、主管機關得於土地補償費未經異議時提交評定?釋字第110號

    二、徵收土地農林作物補償基準?釋字第344號

    三、徵收補償費因待解釋未依限發放違憲?釋字第425號

    四、徵收補償費未依限發放程序?釋字第516號

    伍、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釋憲案

    一、公共設施保留地未設取得期限規定?釋字第336號

    二、公用地役關係既成道路徵收?釋字第400號

    陸、其他土地徵收釋憲案

    一、耕地徵收與放領爭執救濟程序?釋字第115號

    二、市區道路條例障礙建物拆除、遷讓?釋字第215號

    三、對於徵收土地認定?釋字第236號

    四、徵收土地殘餘部分?釋字第322號

    五、土地法、都市計畫法有關徵收目的及用途?釋字第409號

    六、徵收都計區內非公設用地之私地?釋字第513號

    七、限制原土地所有人買回權?釋字第534號

    八、因公路穿越地下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地上權?釋字第747號





    吳序



      《不動產不是你說了算──大法官釋憲揭開權利歸屬真相》一書,係由李永然大律師策劃,並由林清汶、過子庸、李廷鈞等三位不動產法制與實務菁英人士共同編著,對不動產法律學的過去、現況與發展,極具參考價值。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自民國111年1月4日起,改由憲法法庭以裁判方式取代解釋。惟由於過去歷來各號解釋案,均涉及人民之重要權利、義務事項,可說都是由法界菁英集思廣益共同達成的法律解釋,在法律案件的適用及研究上,仍深具影響。



      本人修習不動產專業,過去長期在政府部門服務,自基層地政人員逐級服務台北市政府地政處、臺灣省政府地政處、臺灣省政府、銓敘部、考試院、行政院等相關職務;復在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專任講座教授及財團法人中國地政研究所所長,對於土地政策、土地法制、土地行政的規劃執行與不動產學術研究多所涉獵,也深知不動產法制極具專業性,尤對民眾的不動產紛爭及相關權益至關重要,而透過大法官會議解釋乃具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效力,對於維護法律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書內容係參酌《土地法》之編成,依序分為等五大類別,各類別再系統性的歸納,區分案名及相關釋憲文號,讓讀者容易區別,並便於選擇援用參考,且對每則釋憲文均有闡述法旨及評析,顯見著者用心獨具,參考性極高,足供法界及不動產有關之產官學界參研。



      本書策劃者李永然大律師,以及林清汶教授、過子庸博士、李廷均地政士等三位編著者,均長期深研法律、不動產法學與實務,今逢本書即將付梓之際,特綴數語為序,以表達敬佩與肯定之意。


    吳容明

    亞洲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名譽教授

    中華民國11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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