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自從許多法律前輩及先進投入法律普及教育,越來越多有志一同之士,或因對法律心生嚮往、或因好奇想要一探究竟,加入法律人的行列。
法律人的第一門學科,不是憲法、也不是刑法,而是從民法開始;進入民法一千多個條文的世界,又是從「民法總則」學起。希望這本小書有幸成為您的第一本法律教科書。
民法總則,總說它是民法法典的「基礎」,聽起來似乎是最基本的規範,但「基本」不代表「簡單」;相反的,民法總則其實是整部民法最難以捉摸和理解的!筆者從這本小書開始,撰寫一系列的「民法實例研析系列」叢書,從民法總則編樹立之諸項原理原則談起,一步步建構變化多端的債法、物權法等,其目的正是為了不讓法律的學習流於抽象的定義、大玩文字遊戲,在解說理論的同時,配合實例問題的分析,務求「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以期依照這樣的方法所習得的法律知識,可為實用的社會科學,真切的展現出法律應有的面貌。
過去這麼些年來,筆者一直堅持著一年一改版,為的是即時更新最新實務見解,並介紹學者們最新發表的「非讀不可」的學術論文,務使各位能透過這本小書,永遠走在法律潮流的前端。
為此,這次改版,首要重點便是大量更新實務見解,尤其是憲法法庭判決及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見解,像是: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20號判決(未辦理總登記而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原所有人請求塗銷登記,國家不得主張時效抗辯);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大字第1153號裁定(浮覆地乃未登記之土地,所有人之物上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還有若干與近年另類的新「網紅」∼借名登記契約有關的實務見解,包括:最高法院112年台上字第851號判決(借名登記契約應由出名人負工作物所有人責任)、111年台上字第2686號判決(借名登記契約之出名人乃法律上所有人)等等。並且,不但完整收錄,且配上精闢的解說,期使讀者們對這些重要案例有通透的了解。
在此同時,學者們所發表的學術論文,自是一篇也不能錯過的!詹森林大法官就越權借款後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的解說、 陳忠五老師對「表見代理」的全新詮釋,還有陳榮傳老師分析抵押權消滅與時效中斷之關係……,凡此均已詳實地融入新版內容中。
雖然這本小書的定位是教科書,但若能在解說理論的同時,輔以實例題的練習,不但可以加強對抽象法律概念之理解程度,對法律人最為關心的考試成績來說,更是大有助益!再加上許多讀者以本書作為準備轉學考試的素材,於是,筆者透過這次改版,收錄近期各校轉學考試題目,為有志於轉學考的讀者們作好準備。此外,儘管國考可能還沒有成為您的近期目標,但多作練習,為將來的國考之路邁出第一步,何樂而不為?所以,直至113年止最新公布的國家考試及轉學考等精彩題目,都可以在這本小書裡找到。
「好還要更好!」是筆者對自己的要求,同時也是筆者對眾多讀者的責任。再次謝謝各位過去這麼多年來的愛護和支持,希望新版內容可以繼續得到您的迴響和支持,敬請不吝指正!
李淑明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