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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本身分法體系+解題書

就是這本身分法體系+解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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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9574644865
Jeevan
讀享數位
2025年2月27日
240.00  元
HK$ 204  






ISBN:9789574644865
  • 叢書系列:就是這本體系+解題書
  • 規格:平裝 / 648頁 / 17 x 23 x 3.2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就是這本體系+解題書


  • 考試用書 > 公務人員考試 > 司法特考 > 題庫試題











      ?一本書主義

      作者將考試上常見和近期熱門的的學說與實務見解,透過體系以易懂的方式整理於本書,並收錄近幾年的司律與法研所考題,希望能透過一本書即讓讀者對身分法有一定的認識,且足以應付考試,同時也有更多的時間準備其他科目。



      ?豐富專題介紹

      針對各項主題,收錄豐富的專題研究內容,將各個爭點問題分列各說介紹,期能藉由此部分讓讀者能夠快速深入了解爭議之所在,以及各家意見之差別。



      ?本書怎麼用

      作者依照對於身分法的熟稔程度,區分為以下三類,提供處在不同階段的讀者相對應的使用建議:

      ?身分法初學者

      建議從第一章開始依序閱讀,如此最能掌握本書所欲建立之體系。閱讀上以掌握書中本文為首要目標,對於專題研究以及引註部分,若覺得過於艱深,可視情況先予跳過,待日後對相關基本內容有一定之認識後再回來閱讀。勿因過度鑽研進階問題而忽略基本觀念,造成學習上死背之狀況。最後,可輔以書中收錄之題目來認識各章節可能如何包裝成考題以及如何作答。



      ?對於身分法已有一定認識的讀者

      可以挑選較不熟悉的章節,試著透過筆者建立的體系學習看看。至於較為熟悉的章節,則可藉由專題研究來更深入了解相關爭點,並透過書中收錄之題目,檢驗自己對於觀念的掌握程度。



      ?對於身分法已經有完整認識的讀者

      可將本書作為工具書,直接找出想複習的內容閱讀即可;也可直接閱讀各章節所挑選的題目,或是透過專題研究之標題來確認是否有不熟悉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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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書使用說明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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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親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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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親屬法的概念 A-1-3

    【第二節】親屬法及身分行為之特性 A-1-5

    第一項 親屬法之特性 A-1-5

    第二項 身分行為之特性 A-1-6

    【第三節】親屬法與財產法之異同 A-1-10

    第一項 親屬法具有事實的先在性 A-1-10

    第二項 親屬法著重當事人之真意 A-1-10

    第三項 親屬法具有公益性 A-1-11

    【第四節】身分行為與民法總則之關係 A-1-12



    第二章 通則

    【第一節】血親 A-2-3

    第一項 血親之意義 A-2-3

    第二項 血親之發生 A-2-4

    第三項 血親之親系與親等 A-2-5

    第四項 血親之消滅 A-2-6

    【第二節】姻親 A-2-8

    第一項 姻親之意義 A-2-8

    第二項 姻親之發生 A-2-8

    第三項 姻親之範圍 A-2-8

    第四項 姻親之親系與親等 A-2-8

    第五項 姻親之消滅 A-2-9



    第三章 婚姻

    【第一節】婚約 A-3-4

    第一項 婚約之意義與性質 A-3-4

    第二項 婚約之法定要件 A-3-5

    第三項 婚約之解除 A-3-11

    第四項 損害賠償 A-3-17

    第五項 婚約贈與物之返還 A-3-22

    第六項 短期消滅時效 A-3-23

    【第二節】結婚 A-3-26

    第一項 結婚之形式要件 A-3-26

    第二項 結婚之實質要件 A-3-28

    第三項 損害賠償 A-3-42

    第四項 離婚有關規定之準用 A-3-43

    【第三節】婚姻之普通效力 A-3-47

    第一項 夫妻之稱姓 A-3-47

    第二項 同居義務之履行 A-3-47

    第三項 婚姻住所之決定 A-3-52

    第四項 日常家務代理 A-3-52

    第五項 家庭生活費用之負擔與家事債務之清償責任 A-3-54

    第六項 貞操義務 A-3-55

    【第四節】夫妻財產制 A-3-59

    第一項 法定財產制 A-3-59

    第二項 約定財產制 A-3-83

    【第五節】離婚 A-3-92

    第一項 婚姻關係之解消 A-3-92

    第二項 兩願離婚 A-3-93

    第三項 調解離婚與和解離婚 A-3-96

    第四項 判決離婚 A-3-97

    第五項 離婚之效力 A-3-112

    【第六節】事實上夫妻 A-3-130

    第一項 意義 A-3-130

    第二項 事實上夫妻關係存續中之問題 A-3-131

    第三項 事實上夫妻關係解消時之問題 A-3-133



    第四章 父母子女

    【第一節】婚生子女 A-4-3

    第一項 婚生子女之定義 A-4-3

    第二項 婚生推定 A-4-3

    第三項 婚生否認 A-4-5

    【第二節】非婚生子女 A-4-13

    第一項 準正 A-4-13

    第二項 認領 A-4-14

    【第三節】人工生殖子女 A-4-26

    【第四節】收養 A-4-33

    第一項 收養之成立 A-4-33

    第二項 收養之終止 A-4-57

    【第五節】父母子女間之權利義務 A-4-64

    第一項 子女之稱姓 A-4-64

    第二項 親權 A-4-66

    【第六節】繼親與寄養家庭 A-4-84



    第五章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

    第一項 同性婚姻 A-5-3

    第二項 同性婚姻之普通效力 A-5-8

    第三項 同性婚姻雙方當事人之財產制 A-5-9

    第四項 終止同性婚姻 A-5-9

    第五項 收養 A-5-11

    第六項 成年監護 A-5-13

    第七項 扶養 A-5-13

    第八項 繼承 A-5-14

    第九項 其他關於配偶、夫妻、結婚、婚姻之規定及配偶或夫妻

    關係所生規定 A-5-14

    第十項 適用家事事件法 A-5-14

    第十一項 保障宗教自由權 A-5-15



    第六章 監護與輔助

    【第一節】未成年人之監護 A-6-4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 A-6-4

    第二項 監護人之確定 A-6-6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10

    第四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10

    第五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 A-6-14

    【第二節】成年人之監護 A-6-16

    第一項 開始監護之原因 A-6-16

    第二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16

    第三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17

    第四項 囑託登記 A-6-18

    第五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18

    第六項 監護關係之終止 A-6-21

    【第三節】成年人之意定監護 A-6-26

    第一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意義 A-6-26

    第二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成立與生效 A-6-26

    第三項 監護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27

    第四項 監護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29

    第五項 囑託登記 A-6-29

    第六項 監護人之職務 A-6-30

    第七項 意定監護契約之撤回與終止 A-6-32

    【第四節】成年人之輔助 A-6-35

    第一項 開始輔助之原因 A-6-35

    第二項 輔助人之選定、另行選定或改定 A-6-35

    第三項 輔助人之辭任與消極資格 A-6-36

    第四項 囑託登記 A-6-37

    第五項 輔助人之職務 A-6-37

    第六項 輔助關係之終止 A-6-38



    第七章 扶養

    第一項 扶養關係發生之要件 A-7-3

    第二項 扶養之順序 A-7-14

    第三項 扶養之程度與方法及其變更 A-7-14

    第四項 扶養義務之消滅 A-7-18



    第八章 家

    第一項 民法上之家 A-8-3

    第二項 家之構成員 A-8-3

    第三項 家務之管理 A-8-4

    第四項 家屬之分離 A-8-4



    第九章 親屬會議

    第一項 親屬會議之召集 A-9-3

    第二項 親屬會議之組成 A-9-4

    第三項 親屬會議會員之消極資格與辭任 A-9-4

    第四項 親屬會議之開會與決議 A-9-4

    第五項 聲訴不服 A-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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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繼承法



    第一章 總說


    【第一節】繼承之根據 B-1-3

    第一項 繼承制度之根據 B-1-3

    第二項 繼承權之根據 B-1-3

    【第二節】繼承權 B-1-4

    第一項 繼承開始前之繼承權 B-1-4

    第二項 繼承開始後之繼承權 B-1-4



    第二章 遺產繼承人

    【第一節】繼承之主體與應繼分 B-2-3

    第一項 繼承人之種類及順序 B-2-3

    第二項 應繼分 B-2-9

    第三項 代位繼承 B-2-12

    【第二節】繼承權之發生與喪失 B-2-17

    第一項 繼承之發生 B-2-17

    第二項 繼承之喪失 B-2-24

    【第三節】繼承回復請求權 B-2-36

    第一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性質 B-2-39

    第二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當事人 B-2-46

    第三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B-2-49

    第四項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消滅時效與拋棄 B-2-52



    第三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一節】繼承之效力 B-3-3

    第一項 繼承之標的 B-3-3

    第二項 繼承之費用 B-3-14

    第三項 遺產酌給請求權 B-3-16

    第四項 共同繼承 B-3-20

    【第二節】概括繼承與繼承之拋棄 B-3-27

    第一項 概括繼承有限責任 B-3-27

    第二項 概括繼承無限責任 B-3-48

    第三項 拋棄繼承 B-3-51

    【第三節】遺產之分割 B-3-59

    第一項 遺產分割之自由與限制 B-3-59

    第二項 遺產分割之方法 B-3-63

    第三項 分割之實行 B-3-71

    第四項 分割之效力 B-3-89

    【第四節】無人承認之繼承 B-3-96

    第一項 遺產管理人 B-3-97

    第二項 繼承人之搜索 B-3-104

    第三項 賸餘財產之歸屬 B-3-104



    第四章 遺囑

    【第一節】通則 B-4-4

    第一項 遺囑之意義與特性 B-4-4

    第二項 遺囑之內容 B-4-5

    第三項 遺囑能力 B-4-6

    【第二節】遺囑之方式 B-4-8

    第一項 自書遺囑 B-4-8

    第二項 公證遺囑 B-4-9

    第三項 密封遺囑 B-4-12

    第四項 代筆遺囑 B-4-14

    第五項 口授遺囑 B-4-17

    第六項 遺囑見證人之資格 B-4-19

    第七項 各遺囑方式之比較 B-4-21

    【第三節】遺囑之撤回 B-4-22

    第一項 明示撤回 B-4-22

    第二項 法定撤回 B-4-22

    【第四節】遺囑之執行 B-4-30

    第一項 遺囑執行之準備程序 B-4-30

    第二項 遺囑執行人 B-4-31

    【第五節】遺贈 B-4-45

    第一項 遺贈之意義 B-4-45

    第二項 遺贈之要件 B-4-49

    第三項 遺贈之效力 B-4-52

    第四項 遺贈之種類 B-4-52

    第五項 遺贈之承認與拋棄 B-4-62

    第六項 遺贈與其他處分遺產方式之比較 B-4-63

    【第六節】特留分 B-4-66

    第一項 特留分之比例 B-4-66

    第二項 特留分之算定 B-4-66

    第三項 扣減權 B-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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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錄—歷屆試題索引 1





    作者序



      終於也到了寫序的時刻∼一本書的完成所需要花費的時間與成本真的非常大!!筆者想先向那些在筆者準備考試期間產出優質書籍的作者們致上最高的敬意!



      相信讀者或許會覺得身分法這門科目在國家考試中的定位有點尷尬,以前題數比較多的時候,身分法可以說是投資報酬率很高的一科,因為一定會考一題,配分又與範圍巨大的財產法差不多。但現在的題數導致身分法不一定年年考,也使許多考生猶豫應該花多少時間投注在這門科目的學習上。因此筆者希望能透過一本書講解本科目,幫助讀者不用花太多時間即可了解考試相關內容,以減輕備考負擔。此外,筆者也提醒讀者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而輕忽本科目,以前雖然曾經有過身分法隔年出現一次的情況,但近年身分法已連續3年皆在考試中出現,因此與其猜測命題委員的決策,不如花點時間準備、避免被突襲,會較為妥適。若是準備法研所民法組的讀者,更是不可忽略本科,蓋本科仍是法研所必考的科目。



      本書為體系+解題書,即讀者能透過本書建立體系,並於該體系下學習各具體內容。實質內容上,筆者盡量於書中介紹與考試有關之考點,適合作為打底書使用;亦收錄一些近年的司律考試以及法研所考古題,期能幫助讀者更為理解所學之內容將會如何包裝成考題以及如何作答。此外,涉及程序法的部分,若有讀者尚未學過且閱讀上覺得困難的話可以先跳過。



      近年身分法經過不少次立法變動,雖然每次修改的幅度不大,但累積起來也不算小,因此與身分法有關之文獻,筆者於書寫時皆盡量參考當時最新之資料(抱歉了錢錢)。又筆者在學習時,時常對於引註不詳實之資料感到困擾,對此本書亦盡量將所有內容標記出處,惟本書並非學術論文,因此係採用獨立引註,透過這樣的方式,期能方便讀者查閱原典。誠如前述,由於本書定位並非作為學術研究之用,且考慮到作答時通常難以一一詳列所有學說見解,加上某些一手資料因年代久遠,搜索成本較高,故容筆者於本書省略某些近期學者較少採取之見解。



      本書初稿於2023年2月開始書寫並於同年9月完稿,得以付梓,首先要感謝讀享出版社的專業編輯團隊,津錤主編於撰寫過程時常給予關心與協助、柏翰編輯部主任於製作過程中與筆者更新書本狀況,以及盈辰編輯的細心校稿。也要感謝我的父母支持著我、給我良好的環境追夢。最後要感謝女友LJ,總是在我身邊陪伴我面對各種壓力,並不斷的鼓勵與支持我。



      卸下考生身分的我,除了成為作者,也開始從事教學工作,算是達成自己求學階段的夢想。感謝給我機會的前輩們,也感謝筆者在學習身分法的路上,啟蒙我的恩師,當時下課總是抓著老師請教問題的場景至今仍記憶猶新。



      對於考試沒有那麼順利的讀者,筆者想分享籃球巨星Stephen Curry說過的一段話,他認為籃球與高爾夫球這兩項運動都需要具備一項技能─健忘。也就是必須快速忘記前面的表現,在快節奏的籃球比賽中,不能花太多時間去思考剛剛發生的事情;而在打高爾夫球時,由於擊球的間隔要走很長一段路,所以這段時間必須好好處理自己的思緒。筆者認為這樣的觀念也適用於國家考試中,雖然前一科可能作答得不理想,但下一科考試馬上就要開始,不應該花太多心思去思考自己剛剛的作答狀況,而是全心投注在下一科的準備;假如不幸落榜,由於距離下一次考試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也不應沈溺在悲傷與否定自己的情緒之中,或因遭他人質疑而受影響,而是要忘記先前的不順,相信自己能做到並堅持與努力的走下去。



      最後,筆者要感謝願意翻閱本書的您們,祝福各位都能金榜題名!


    Jeevan

    2025.1.7於台北信義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