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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叢林清規證義(中)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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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7519189
洪州百丈山沙門 懷海
古杭真寂寺苾? 儀潤
華夏出版有限公司
2025年3月07日
227.00  元
HK$ 215.65  






ISBN:9786267519189
  • 叢書系列:圓明書房
  • 規格:平裝 / 416頁 / 17 x 23 x 2.4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圓明書房


  • 宗教命理 > 佛教 > 禪修













      「叢林」者,通常指禪宗寺院而言,故亦稱「禪林」,但後世教、律等各宗寺院也有仿照禪林制度而稱叢林的。中國禪宗從曹溪惠能大師後,四傳至於懷海禪師。江西奉新百丈山懷海禪師,以禪眾聚處,尊卑不分,於說法住持,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意別立禪居,此即叢林之始。叢林的意義,舊說是取喻草木之不亂生亂長,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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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叢林制度,詳見於《百丈清規》和它的注書《百丈清規證義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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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叢林制度,最初只有方丈、法堂、僧堂和寮舍。以住持為一眾之主,非高其位則其道不嚴,故尊為長老,居於方丈。不立佛殿,唯建法堂(後世乃立佛殿)。所集禪眾無論多少,盡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行「普請法」(集體勞動),無論上下,均令參加生產勞動以自給。又置十務(十職),謂之寮舍;每舍任用首領一人,管理多人事務,令各司其局。後世叢林組織日漸龐大,各寺家風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職事,名目層出不窮。



     






    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目錄






    清規證義記序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