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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五版)

民法總則(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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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692558
陳聰富
元照出版
2025年1月01日
240.00  元
HK$ 216  






ISBN:9786263692558
  • 叢書系列:民事實體法
  • 規格:平裝 / 616頁 / 17 x 23 x 2.8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五版
  • 出版地:台灣
    民事實體法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民事�刑事�行政法











      希望藉由法院實務判決的案例,闡釋法律概念的精義,演繹實際案例的應用,期使讀者得以了解民法總則規定的體系架構與重要觀念。為節省篇幅,放棄鉅細靡遺的教科書書寫方式,對於實務上極少應用的名詞解釋,及理論上不具重要性的概念,一概略而不論。在章節編排上,本書注意到文本前後敘述的流暢性,力求減少讀者閱讀上的障礙。



      以法院裁判的實務案例為主要素材,兼採歐洲民法新近發佈文件(如DCFR及PECL)的規定,展現臺灣法院及外國法制的最新發展趨勢。因資料繁多,案例豐富,本書內容密度較高,需要讀者慢讀、細讀、慎思而明辨之。



      本次修訂,主要為改寫成年監護制度及違反善良風俗二節,增補德國法上物權行為道德中立性理論及肖像權授權契約之效力,並增加許多最高法院新近判決,如使用LINE通訊軟體之意思表示生效時期、誠信原則得否作為請求權基礎等,以饗讀者。


     





    增修五版序



    凡 例



    Chapter 1 民法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社會生活、社會規範與法律�1

    第一項 國家法的形成�1

    第二項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2

    第二節 私法的領域�5

    第一項 公法與私法�5

    第二項 私法優位思想與公法優位思想�9

    第三項 民法的範圍與發展�10

    第三節 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14

    第一項 近代私法之原理�14

    第二項 權利鬥爭、權利本位與義務之強化�17



    Chapter 2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21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21

    第二項 法 律�22

    第三項 習 慣�28

    第四項 法 理�31

    第五項 法律行為規範(尤其是契約)�35

    第二節 法律的解釋適用:法學方法論�36

    第一項 案例分析的方法�36

    第二項 法律的解釋�43

    第三項 法律的補充: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50

    第三節 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59

    第一項 使用文字的準則�59

    第二項 決定數量的準則�61



    Chapter 3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63

    第一項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63

    第二項 行為能力�78

    第三項 人格權保護�90

    第四項 住所與居所�107

    第二節 法 人�112

    第一項 法人的功能、意義與本質�112

    第二項 法人的種類�116

    第三項 法人的能力�126

    第四項 社團法人�135

    第五項 財團法人�157



    Chapter 4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概 說�185

    第一項 物的意義與種類�185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191

    第一項 不動產�191

    第二項 動 產�196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197

    第一項 主從物的概念�197

    第二項 處分主物的效力�198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199

    第一項 天然孳息�199

    第二項 法定孳息�200



    Chapter 5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節 權利變動總論�203

    第一項 法律事實與權利得喪變更�203

    第二項 私法自治原則�210

    第二節 意思表示�218

    第一項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218

    第二項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期�229

    第三項 意思表示的解釋�233

    第三節 法律行為的種類與要件�249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意義�249

    第二項 法律行為的種類�250

    第三項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292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294

    第一項 概 說�294

    第二項 無效的法律行為�296

    第三項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301

    第四項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305



    Chapter 6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第一節 行為能力�307

    第一項 行為能力制度�307

    第二項 無行為能力人�308

    第三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312

    第二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320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標的�320

    第二項 標的之確定�320

    第三項 標的可能�323

    第四項 標的合法�324

    第五項 標的違反公序良俗�336

    第三節 健全的意思表示�354

    第一項 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354

    第二項 心中保留:單獨虛偽表示�355

    第三項 通謀虛偽表示�357

    第四項 意思表示錯誤�374

    第五項 詐欺與脅迫�408



    Chapter 7 條件與期限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423

    第一項 條件與期限�423

    第二項 條件與負擔�424

    第三項 條件與不確定期限之清償期�425

    第二節 條 件�427

    第一項 條件的種類�427

    第二項 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433

    第三項 附條件的效力�434

    第四項 期待權的保護�438

    第三節 期 限�441

    第一項 期限的意義�441

    第二項 期限的種類�441

    第三項 不許附期限的行為�442

    第四項 附條件規定的準用與類推適用�442



    Chapter 8 法律行為的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意義與功能�443

    第一項 本人與代理人之間�444

    第二項 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三項 本人與相對人之間�444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445

    第一項 代理行為�445

    第二項 以本人名義�446

    第三項 代理權的發生�453

    第三節 代理與類似制度�460

    第一項 代理人與使者�460

    第二項 代理人與代表�461

    第四節 代理的法律效果�462

    第一項 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462

    第二項 代理行為的瑕疵�462

    第五節 代理權的消滅�465

    第一項 基礎法律關係終了�465

    第二項 撤 回�465

    第三項 本人死亡�466

    第四項 代理人死亡�467

    第五項 喪失行為能力�467

    第六節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467

    第一項 概 說�467

    第二項 無權代理�468

    第三項 表見代理�475



    Chapter 9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概 說�491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期日的決定�492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492

    第一項 意 義�492

    第二項 期間的計算方法�492

    第三項 期間的起算與終止�493

    第四節 年齡計算法�498



    Chapter 10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概 說�499

    第一項 消滅時效的意義�499

    第二項 除斥期間�502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504

    第一項 債權請求權�504

    第二項 物權關係上的請求權�506

    第三項 其他請求權�510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512

    第一項 一般時效期間(長期時效)�512

    第二項 特別時效期間(短期時效)�513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起算�522

    第一項 事實上障礙與法律上障礙�523

    第二項 借貸契約�528

    第三項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529

    第四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533

    第五節 消滅時效的中斷�537

    第一項 時效障礙事由�537

    第二項 請 求�540

    第三項 承 認�541

    第四項 起 訴�545

    第五項 與起訴有同一效力者�547

    第六節 消滅時效的不完成�552

    第一項 意 義�552

    第二項 時效不完成的事由�553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557

    第一項 拒絕履行抗辯權�557

    第二項 效力及於從權利�558

    第三項 時效完成後的給付�561

    第四項 時效利益的拋棄�562



    Chapter 11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概 說�563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564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565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566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571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583

    第一項 正當防衛�583

    第二項 緊急避難�585

    第三項 自助行為�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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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修五版序



      民法總則規定許多民法學的基本規則與概念,是學習民法學的基礎。隨著社會變遷,交易型態轉變,案例日新月異,舊的法律規則與概念,必須賦予新的時代意義,始能適度調整當事人間的法律關係。



      民法學博大精深,每次修訂本書,對於許多法律基本概念,都有新的體悟與認識。尤其法院作成新的判決,常能啟發學者對於基本問題的思考。本次修訂,主要為改寫成年監護制度及違反善良風俗二節(如代理孕母契約、外遇切結書、為結婚而贈與、婚前協議等,是否有效),增補德國法上物權行為道德中立性理論,並同時增加許多最高法院新近判決,並闡釋其法學上的意義,其犖犖大者如下:



      1.姓名權或肖像權授權契約之效力

      2.違章建築物買受人之物上請求權

      3.設立中公司承認法定代理人之行為

      4.社團總會決議之撤銷

      5.法人董事長能行使而消極不行使職權

      6.繼承人對於遺體享有虔敬追念之感情利益

      7.使用LINE通訊軟體之意思表示達到

      8.無因債務承認及有因債務承認

      9.意思表示的撤銷權是否具有繼承性

      10.通謀虛偽表示不動產登記人之物上請求權

      11.借名登記之財產被第三人無權占有

      12.物之性質的錯誤與債務不履行

      13.外遇被迫訂立協議書

      14.無權代理人繼承本人後拒絕承認

      15.表見代理之相對人的正當信賴

      16.期間的終止點

      17.公司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之消滅時效

      18.人身侵害損害事件的消滅時效起算點

      19.訴訟上行使抵銷權之時效中斷

      20.利息請求權及違約金請求權是否隨同原本債權罹於消滅時效而不得請求

      21.土地浮覆案消滅時效抗辯的正當行使

      22.誠信原則得否作為請求權基礎



      學海無涯,六旬之人,孤燈夜讀民法,仍感新意,奧妙無窮。近來,我太太常讀紅樓夢,聽聞曹雪芹為寫紅樓夢,窮苦潦倒,冬天須喝酸粥解飢,仍不改其志,以完成偉大巨著。我年少時,喜讀小說散文,深受感動,故曾以當作家為人生目標。惜因才氣不足,無以創作動人的文學作品。如今,法學寫作,聊以安慰年少時的心靈。



      我請我太太在冬天裡給我準備酸粥,以效法先賢。我太太回答,她會煮粥吹涼,加上酸醋,以成就我的寫作之路。善哉!離紅樓夢的創作之路,甚為遙遠,勉力為之。                 記於2022年7月6日



      日前韓國作家韓江獲得諾貝爾文學獎,我太太整天聽她的小說,跟我轉述韓江寫作過程的艱辛:無止境的偏頭痛及融入小說角色中的痛苦。近年來,我也經常偏頭痛,昏昏欲睡,還沒寫出令人驚艷的作品,卻罹患了大作家的病症,開始懷疑還有多少歲月可以盡情寫作,將腦中的法學,化為學子喜愛的經典。



      聽說韓江寫作一部小說,必須費時數年,嘔心瀝血。寫作的成就,來自於作家毫無懸念的堅持,與淡定的心靈。我逐漸體會長年著述之不易,也僅在這數年間,恬淡寂靜,心無掛念的日子裡。如今,猶如生活於深山之中,深居簡出,無人聞問,春耕雨讀。但願我的頭痛,帶給我更多珍惜歲月的覺醒,從事更多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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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聰富

    2024年10月30日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