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係根據考選部「記帳士」考試科目之一「租稅申報實務」之命題大綱而編撰,內容包括綜合所得稅申報實務、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實務及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申報實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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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考試命題方式採計算題與申論題並列,本書之編排,先整理考試稅目法令規定及申報實務之內容,結合記帳士歷年考題以「問與答」方式呈現,讓考生容易掌握應試重點,熟讀本書除可增進考試作答能力,並可提升職場上所得稅及營業稅的實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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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書配合相關稅務法令修正或新增如下:
一、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按物價指數調整項目及金額包括有:
1.免稅額每人為9.7萬元,滿70歲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為14.55萬元。
2.標準扣除額單身為13.1萬元、有配偶為26.2萬元。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1.8萬元。
4.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為21.8萬元。
5.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一次領取為19.8萬元、39.8萬元;分期領取為85.9萬元。
6.課稅級距金額調整參閱本書第1章。
7.112年財政部公布基本生活費為20.2萬元。預告113年度為20.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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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華民國113年1月3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115321號令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條文:
1.調高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金額,刪除排富條款。
2.租金支出扣除額自列舉扣除額改列為特別扣除額,調高扣除金額自每戶為18萬元,且增加排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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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立法院於113年7月15日三讀通過,總統於8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第88、89、92、94-1、111、112、114、114之3、126條。修正重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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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之事業其負責人、機關或團體其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本身,使權責相符。
2.增訂非居住者扣繳稅款之繳納、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減輕扣繳義務人作業時間壓力及負擔。
3.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處罰之裁量權,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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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華民國112年12月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2、12、23、30、32、36-2、70、74、79、88、90、94、95、97、99、100、111、116條條文;增訂第111-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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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13年度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個人基本所得額應扣除額為750萬元,免予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保險死亡給付金額為3,7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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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人及營利事業CFC制度於112年實施,申報實作內容更為詳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