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版序
本書於去年9月出版,甫經一年即進行修訂,主要是為了訂正初版時未發覺的誤載與疏漏之處,並且補充最新的實務見解,同時也整理各個單元的體系圖,以協助初學者了解各個單元的要點。
關於非原住民為規避原住民保留地之受讓人須具有原住民身分的規定,不具原住民身分的買受人,於購買原住民保留地時,借用具原住民身分者辦理原住民保留地之移轉登記,再為自己設定抵押權的借名登記關係。其買賣契約、借名登記契約、物權移轉、抵押權之設定等法律行為之效力,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大字第1636號裁定採取均為無效的法律見解。但此一觀點經部分大法庭成員提出不同意見書,也受到學說見解的質疑,值得摘要說明。
本書初版問世之後,承蒙楊華興律師及東吳大學周錦輝同學來信討論書中觀點,並提供勘誤資訊,使得本書錯誤疏漏之處得以減少,謹此致謝。政治大學研究生張菀庭律師、須安妤律師犧牲假期校對全書,備極辛勞,特此感謝。筆者自知本書必仍有不足與疏漏,尚祈各界專家不吝指正!
葉?洲 謹序
2022年8月,於台北木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