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國家,例如美國,大家並不常使用「人權」這個詞,但歷史上沒有任何國民在成長過程中被灌輸的人權意識比美國人的更強。美國一些最令人擔憂的衝突都是為了人權而爆發的,包括關於種族平等、宗教自由、性別歧視、死刑、墮胎、同性婚姻、警察暴行及槍支管制的對決。很少有美國人能背誦1791年的《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但大眾意識往往比條列的法規更有效。在其他國家也是如此,人們可能不常使用「人權」這個詞,但這種思想已經遍及全球。1989年,全世界都目睹了中國的天安門廣場抗議活動,隨後是德國的柏林牆倒塌,然後是羅馬尼亞的蒂米什瓦拉(Timi?oara)起義。南非種族隔離政策的廢除、阿拉伯之春、遍及全球的占領運動、黑人的命也是命、香港的雨傘革命、延燒全球的Me Too運動,以及從智利到緬甸的街頭抗議,在某種意義上都屬於人權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