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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週破解公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8週破解公法學霸筆記書(二版)

沒有庫存
訂購需時10-14天
9786269678396
高曄
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2023年5月01日
233.00  元
HK$ 198.05  






ISBN:9786269678396
  • 叢書系列:考試用書+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
  • 規格:平裝 / 848頁 / 17 x 23 x 3.23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二版
  • 出版地:台灣
    考試用書+公務人員考試+司法特考


  • 考試用書 > 研究所考試 > 法政/教育











      一、篇幅精練:助讀者以最經濟、效率的方式,學習關於憲法與行政法中在考試上的重要觀念及答題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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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爭點一把抓:本書整理考試之重要爭點,適合於考前迅速培養公法實力,以便瞭解考題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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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學說、實務、時事新穎:包羅近期學者文章(至2023年3月)、實務意見(以憲法為例,最新至112年憲判字第4號)及時事爭點有效釐清最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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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輸入之餘,也兼及輸出:每週模擬試題及完整擬答;並收錄相關爭點的考題,盡力在輸入與輸出間作一有效銜接,獲得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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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筆者的話:以白話口吻,幫讀者複習相關爭點之內容,或簡單分享作答建議!排解關於讀者公法爭議的疑難雜症!



     





    二版序

    自 序

    本書使用方式

    分週進度表

    第零週



    ◎考試技巧、思考脈絡、作答架構

    憲 法



    第一週

    ◎戰略目標

    憲法總論至憲法第14條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總論相關

    爭點:民主國原則

    爭點:法律保留原則(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爭點:法律明確性原則

    爭點:法不溯及既往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爭點:基本國策的規範效力

    補充2:基本權總論相關

    爭點:基本權的功能

    爭點:基本權的保障範圍(是否存在內在界限?)

    爭點:基本權的主體適格

    爭點:基本權對於國家權力之拘束

    爭點: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

    爭點:基本權的國庫效力(國家私經濟行為是否受基本權之直接適用?)

    補充3:基本權各論相關

    壹、平等權

    爭點:形式平等vs.實質平等

    爭點:間接歧視

    爭點:優惠性差別待遇(積極平權措施)之審查標準

    貳、人身自由

    爭點:憲法第8條「拘禁」之認定

    爭點:正常法律程序

    爭點:人身自由審查標準的擇定:嚴格(以釋812、799為例)

    參、居住遷徙自由

    肆、表現自由相關

    爭點:象徵性言論

    爭點:強制道歉之合憲性

    爭點:假訊息

    爭點:匿名言論

    爭點:公共論壇理論

    爭點:臺大法律學院教師評鑑案(111憲判12)

    爭點:暴力作為集會自由之內在界限?

    爭點:事前許可制

    爭點:禁制區

    爭點:釋字第644號: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分裂國土不許可設立案

    爭點:爭點:政黨此一結社團體與民主之關係

    伍、祕密通訊自由

    陸、宗教自由



    第二週

    ◎戰略目標

    憲法第15條至第22條

    ◎考點直擊

    補充1:生存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與具體操作

    補充2:工作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不同標準下之比例原則操作

    補充3:財產權

    壹、內 涵

    貳、審查標準

    參、特別犧牲理論(以財產權觀點)

    補充4:訴訟權

    壹、無漏洞的權利救濟途徑

    貳、公平的權利救濟途徑

    參、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

    爭點:公立大學就不續聘教師之再申訴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案(111憲判 11)

    補充5:參政權

    壹、憲法第17條: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權

    貳、憲法第18條:應考試、服公職權

    補充6:未列舉權

    壹、未列舉權之建構的過程

    貳、釋憲實務上幾個重要的未列舉權

    爭點:隱私權

    爭點:健康權

    爭點:保障管理自身健康風險之自主決定權——111年憲判字第19號

    爭點:婚姻自由——釋字第748號解釋與112年憲判字第4號

    爭點:性自主權——釋字第791號解釋

    爭點:原住民文化權——釋字第803號解釋

    爭點:原住民個人與集體之身分認同權——111年憲判字第4、17號



    第三週

    ◎戰略目標

    憲法訴訟

    ◎考點直擊

    補充1:憲法訴訟之基本原則

    壹、列舉原則

    爭點:憲法訴訟法是否壟斷所有訴訟類型?

    參、補充性原則

    爭點:人民聲請憲法裁判——窮盡救濟途徑的例外?

    補充2:憲法訴訟之訴訟類型

    壹、法規範憲法審查

    爭點:行使職權所適用之法規範如何解釋?

    爭點:憲法疑義作為國家機關之聲請內容?

    爭點:四分之一之人數如何計算?

    爭點:不成文之要件──修法未果?

    爭點:法官聲請自治條例違憲?

    爭點:重要關聯性理論與實質援用理論

    貳、裁判憲法審查

    爭點:裁判憲法審查制度之正反意見

    爭點:憲法法院與一般法院之分工?

    爭點:憲法重要性或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性質

    爭點: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之判斷

    爭點:人民得否僅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而不含裁判?

    爭點:暫時處分裁定得否為裁判憲法審查之客體?

    爭點:111年憲判字第8號──改定親權事件暫時處分案之合憲性

    參、暫時處分

    補充3:憲法裁判之宣告方式

    壹、程序上:不受理裁定

    貳、實體面上

    爭點:定期失效之妥適性(法理基礎)

    爭點:憲法法院作為積極立法者

    補充4:憲法裁判之效力

    壹、總則性效力

    貳、綜合性效力

    補充5:附論:法庭之友制度

    壹、制度功能

    貳、聲請時期?

    參、聲請要件

    肆、法庭之友參與言詞辯論之聲請權?

    伍、法庭之友意見之公開?



    第四週

    ◎戰略目標

    權力分立

    ◎考點直擊

    補充1:權力分立原則

    壹、實務(釋793、111憲判9及10)

    貳、學 理

    參、實例1:不當黨產處理權之歸屬(釋793)

    肆、實例2:考績丁等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9)

    伍、實例3:獎懲累積兩大過免職權的歸屬(111憲判10)

    陸、實例4:立法院人事同意權之適當行使(釋632)

    補充2:我國中央政府體制

    壹、中央政府體制概述

    貳、我國97修憲前之政府體制:修正式內閣制

    參、我國97修憲後之政府體制:偏向內閣制?雙首長制?貌似半總統制 的實質總統制?

    爭點:行政院院長總辭的時機?

    爭點:總統是否享有對行政院院長的「免職權」?

    爭點:總統對於行政院的覆議案,得否拒絕「核可」?

    補充3:總 統

    爭點:釋字第543號解釋——緊急命令發布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國家機密特權

    爭點:釋字第627號——刑事豁免權

    補充4:行政權

    爭點:釋字第613號——獨立機關之人事決定權

    爭點:釋字第520號——行政得否停止法定預算以及是否向立院報告?

    爭點:釋字第585號——行政特權

    補充5:立法權

    爭點:釋字第461、498號——立院質詢權、備詢權

    爭點:釋字第325、585、729號——立院調查權

    爭點:釋字第735號——不信任案於臨時會提出案

    爭點:釋字第391號——立院不變動預算總額,但移動細項之合憲性

    爭點:釋字第435號——言論免責權

    爭點:釋字第342、499號解釋——國會自律原則

    補充6:司法權

    爭點:釋字第601號——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

    爭點: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之相關爭議

    爭點:釋字第530號——規則、命令制定權

    補充7:地方自治

    爭點:地方自治之法理

    爭點:中央地方權限劃分

    行政法



    第五週

    ◎戰略目標

    行政法原理原則、行政處分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法原理原則相關

    爭點: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爭點: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爭點:期待可能性原則

    爭點:行政裁量

    爭點:判斷餘地

    爭點:特別權力關係之突破——以公務員救濟為中心

    補充2:行政處分相關

    爭點:處分之規制性的判斷

    爭點:一般處分——以交通禁止標誌為例

    爭點:多階段行政處分

    爭點:多階段行政程序——環評程序相關問題

    爭點:行政處分之效力

    爭點:陳述意見之機會?

    爭點:處分瑕疵時之效果

    爭點:行政處分之廢棄

    爭點:反面理論

    爭點:行政程序再開

    爭點:處分附款



    第六週

    ◎戰略目標

    行政契約、行政罰、行政執行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契約相關

    壹、行政契約的概念

    爭點:行政契約的判斷

    貳、契約的合法要件與違法之效力

    爭點: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可能性?

    爭點:行政契約是否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39條——以書面單一性為必要?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適用範圍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1條準用民法第71條之妥適性?

    參、行政契約之進展

    爭點: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與第147條之異同

    爭點:行程法第147條未賦予人民終止權之妥適性?

    爭點:依行政程序法第148條簽訂自願執行條款,須受同條第2項機關許可之要件拘束?

    爭點:雙行為併用禁止原則——以兩個案例類型為例

    爭點:私立教師與學校之關係?針對e.g.停聘結果不服時,得否、如何提起行政救濟?

    補充2:行政罰相關

    壹、行政罰之概念

    爭點: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判斷

    貳、行政罰之原理原則

    爭點:處罰法定與從新從輕(從刑事罰變更成行政罰)

    爭點:有責性原則

    爭點:違法性之阻卻——行政罰法第11條依法令之行為之適用

    參、行政罰之處罰對象、裁罰機關以及如何裁處

    爭點:行為責任與狀態責任

    爭點:Uber案的適格裁處機關——109年大字第2號裁定

    爭點:行政罰法第18條第2項之適用——不法利得超出最高罰鍰時,如何裁處?

    爭點:消極利益(節省成本)是否屬於行政罰法第18條之不法利得?

    肆、行政罰之競合

    爭點:一行為不二罰

    補充3:行政執行相關

    爭點:行為、不行為義務的執行方法選擇

    爭點:執行行為的合法性檢驗步驟──以本週第三題為例

    爭點:對已死之人的罰鍰執行(於遺產範圍內)?

    爭點:針對執行行為的救濟

    爭點:執行程序中針對執行名義之救濟(進階)

    爭點:即時強制



    第七週

    ◎戰略目標

    行政救濟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訴訟類型的選擇

    壹、概括保障主義(行訴§2)

    爭點:行政行為的定性,是否受救濟可能與否影響?

    貳、訴訟類型選擇的兩個考量因素:「訴訟目的」及「行政行為類型」

    補充2:撤銷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孤立撤銷訴訟

    爭點:地方自治團體不服函告無效之救濟

    爭點:附款的救濟

    補充3:課予義務訴訟相關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人民欲求某特定處分被否准後,提起訴願,然訴願機關僅發回原機關另為處分,於處分機關尚未重為

    處分時,人民得否提起課予義務訴訟?──111年最高行座談會1號

    爭點:外籍配偶申請居留簽證被駁回,本國配偶的救濟

    爭點:徵收補償費短少的救濟

    爭點:履約處分的救濟

    爭點:競爭者訴訟

    補充4:確認訴訟

    壹、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爭點:處分解消的判斷?

    爭點:公告姓名之救濟?

    爭點:確認利益之認定?

    貳、確認處分無效訴訟

    參、一般確認訴訟

    爭點:已執行完畢的行政事實行為之救濟?

    爭點:法規命令之救濟?

    爭點:地方議員停權決議之救濟?

    補充5:一般給付訴訟

    壹、內 涵

    貳、程序合法要件

    爭點:法規命令制定之訴的容許性

    爭點: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爭點:機關核定予人民確定之補償數額後,人民欲請求之,應提起何種訴訟?(111年高等行政法院座談會8號)

    爭點:預防性不作為訴訟

    補充6:提審訴訟之相關問題

    爭點:法律性質:與撤銷訴訟之區別

    爭點:實體有無之審查範圍:只能審逮捕、拘禁程序之合法性?

    爭點:實體審查標準?

    爭點:合法性判斷基準時?

    補充7: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爭點:都市計畫之性質?

    爭點:都市計畫之司法審查?

    爭點: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中之被告機關?

    補充8:暫時權利保護制度

    壹、制度本旨及特性

    貳、種 類

    參、審查模式:階段化審查(略式審查+利益衡量)

    肆、假處分裁定時,尚應考量本案預為(事先)裁判禁止原則



    第八週

    ◎戰略目標

    國家賠償法、行政組織法

    ◎考點直擊

    補充1:行政組織法相關

    爭點:行政機關之認定——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為例

    爭點:地方管轄機關規定之意涵?

    爭點:管轄法定原則與例外

    爭點:功能民營化中,私人履行公共任務時之地位

    補充2:國家賠償法相關

    爭點:第一次權利保護優先原則?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第3條之適用

    爭點:國家賠償法其他問題










    其 他 著 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