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位真正觀察到活細胞的是荷蘭科學家安東尼·范·雷文霍克(Antony van Leeuwenhoek)。1677年,他用自製顯微鏡觀察了池塘水中的原生動物、人和哺乳動物的精子,後來更看到了鮭魚紅血球的細胞核,1683年,他又在牙垢中發現了細菌。
活細胞的發現促進了細胞生物學的發展。1938年,德國植物學家許萊登(Matthias Jakob Schleiden)發現所有植物體都是由細胞組成。一年以後,德國動物學家許旺(Theodor Schwann)發現動物體也是由許多細胞構成。許萊登和許旺共同創立了細胞學說,細胞學說包括三個內容:第一,細胞是多細胞生物的最小組成單位,對單細胞生物來說,一個細胞就是一個完整的生物個體;第二,多細胞生物的每一個細胞都會執行某個特定功能;第三,細胞只能由細胞分裂而產生。細胞學說將統一了動物學和植物學,奠定生物學的基礎,被譽為19世紀自然科學的三大發現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