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言
「條約締結法」於民國一○四年七月一日公布開始施行,規範我國與世界各國或國際組織間條約與協定之締結程序及其法律效力。依據該法第十五條規定,外交部應將條約及協定之影印本逐一編列號碼,定期出版,明確賦予辦理編輯發行出版品之法律依據。「中外條約輯編」第一編係於民國四十六年出版,迄今已持續累計至第廿三編。
本輯編為「中華民國對外條約輯編」第二十四編,收錄民國一○九年元月至一一○年十二月間我國與世界各國或國際組織簽訂之條約協定等共計四十一件。另本輯編之各項資料,亦登錄於外交部網站之「中華民國條約協定資料庫」(網址:http://www.mofa.gov.tw) 之「政府資訊公開」項下及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 之「條約協定」項下,以利各界查考及運用。倘讀者對本輯編有任何改進建議,歡迎來函賜告,以作為日後改進之參考。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 謹誌
中華民國一一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