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序
本書作者陳敏芳(鄒族名Tanivu Akuayana)來自阿里山鄒族特富野部落。對於文化法、原住民族法、媒體法的研究深感興趣。長期致力於原住民族文化事業,於族群媒體工作十餘年,現為原住民族電視臺新聞節目主持人及企劃。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中文系文學士的文學陶冶,使其文筆優雅、流暢而具洞察力。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班的法學訓練,使其思考清晰邏輯嚴謹。在工作之餘,其毅然選擇跨領域修習法律,並立志研究文化法中較少人投入的博物館法議題,並隨本人實際參與教育部委託的研究計畫,走訪各大博物館,探究博物館之法律制度與經營管理。本書正是結合她文學背景、族群文化關懷與法學研究論述的優異成果,也是她在本人指導下取得法學碩士的學位論文。
本書探討國立博物館行政法人化之相關問題,強調博物館作為現今社會實踐文化公民權之重要公共場域,國家有義務健全博物館事業之營運與發展,提升博物館專業性與公共性,增進人民之文化近用,以落實文化保存、智慧及知識傳承。國立博物館也必須回應現代社會之需求,進行組織變革。然而自1980年代中期以來,政府組織改造,歷經多次組織變革,行政法人制度提供政府在行政機關與私法人之外,可採取之另一種組織型態選擇。國立博物館改制為行政法人之倡議也開始出現。尤其在《行政法人法》於2011年制定後,中央及地方政府更持續推動以行政法人作為文化或藝術機構治理之手段。然而國立博物館之行政法人化是否具有可行性?本書提供了深入的學理探討、博物館個案分析與比較法上的參考案例。堪稱文化法研究之佳作,更是博物館法領域少有的法學論述,值得不論是對文化議題或法學課題感興趣之讀者,一探跨領域研究之優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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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碩士班教授
銓敘部部長
周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