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猶記是在距今約一年半前、下著梅雨的某一天午後,我下定決心要寫一本刑法總則的解題書,經過與主編一番討論與分析後,將這本書定位在以基礎為導向,主要客群為刑法初學者,包括法律系大一新生、科法所新生、與非相關科系但因準備國家考試而初入刑法世界的考生等。考慮到現有同類型書籍的市場競爭與市場區隔,這樣的定位有其道理,但不可否認的是,當時在我的心中其實存在小小的、不理性的異音,某一部分的我渴望這本書所呈現的,是不流於俗、充滿個人色彩的生命力,但同時理性也告誡著自己,顯然這樣的渴望,與本書以基礎導向為定位是有所衝突的。
於每個寫作的寧靜夜晚裡,這渺小的異音就愈顯清晰,在無以忽略下,最終影響了本書的結構,綜觀本書內容,為求相符於以基礎為主要導向之定位,除了藉由各單元的重點整理,使初心者也能駕輕就熟地建立對應相關爭點之知識,另透過各實例題的解題,使讀者得以檢視既有知識的熟悉度、建立辨識爭點的洞察力,並培養靈活運用知識作答的論述能力外;為了滿足自己的渴望,更以不計其數的【凌晨雜談】,呈現自己對於特定議題或疑問(有些是相對進階、艱澀的爭點,有些是筆者求學路上曾經碰壁的苦惱)的思考脈絡,除了爬梳既有文獻、實務見解的討論,更輾轉反側地省作者序思不同看法之間的差異,並深掘能說服自己的觀點與論據,希冀這一連串的流程,能引領讀者於掌握基礎知識後,沿著我的步伐,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所呈現的色彩。
回首以觀,自身對於自我詮釋的重視其來有自。筆者於大學之初,並非就讀法律系而是理工科系,甚至高中的時候也是以數理為專攻(進一步的細節可從某則【凌晨雜談】略知梗概,容我賣個關子),但歷經大一的摧殘,對於數理的熱情悉數被抹滅,因緣際會下(其實是因為學期成績太差又不想重考,再加上當時法律系的轉系門檻並不要求學期成績,說穿了就是別無選擇)轉系到法律系。初入法律系的我,帶著對於文組的蔑視,認為就算是平時翹課,只要考前把上課投影片看過,理應沒道理拿不到高分,但最後卻慘遭滑鐵盧,我把一切的錯歸咎於社會科學沒有標準答案,都是鬼使神差的自由心證、裁量空間誤會了我的實力。現在的我固然會暗笑當時的我其迂腐,但當時的我決定躺平,主要的理由在於,沒辦法正確評價須具紮實實力的學科與誤認此等考試不值得重視。
徹底改變我的是,大三上學期中的某一天。那天午後我一如以往的翹課,但外面下著大雨、空氣又顯悶熱,沒帶傘的我只好躲入萬才館的圖書館裡。想到即將面臨的研究所及國家考試,再想到翹課一年多、一無所有的自己,我從放置最為基礎的刑法總則書籍的書架上,抽出一本藍白藍白的教科書(當時根本不知道林鈺雄老師是何等人物,純粹只是喜歡藍白相間的配色),翻開目錄後,眼見前幾章似乎都只是無關緊要的開場白(至少當時是那樣認為),於是從「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看起,這一看,顛覆了我的三觀。在老師的筆下,當初課堂上被我認為「都嘛法官自己說的算」的相當因果關係,被條件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關係所取代,且各自皆有其固定的判斷基準,而這些判斷基準更透過不同例子中富有邏輯的論述中被呈現。那一刻,我第一次意識到法律能夠存在邏輯、第一次看見法律是可以乘載具有說服力的色彩,而為了探求其中的邏輯、挖掘自己想看見並能夠為之折服的色彩,我廢寢忘食地看完那本《新刑法總則》(我還記得那時候圖書館裡的是第四版,如今已改版至第十版,只能感嘆光陰似箭、歲月如梭),而後秉持一樣的初衷,在法律的世界裡(不限於刑法,但仍鍾情於刑事法)闖蕩,直至現在。
在學習法律的這條路上,或者準備考試的途中,讀者遲早有一天會聽到「作答要有生命力」的說法,但每個人對於何謂「生命力」的詮釋並不盡相同。對我來說,所謂「生命力」,就是將自我的色彩揮灑在論述之中,使得閱讀者得以清楚了解(不一定要能說服或認同)作答者的邏輯、想法,這樣即足已。然而為了呈現這樣的生命力,據筆者的經驗,不太可能苦思冥想於菩提樹下就能領悟,往往必須海納百川地吸納各家學說與實務討論後,在比較之間尋找較能說服自己的想法與依據,並以此為巨人的肩膀,立足於其上,再多一點想法、再多一點延伸,此時,自我色彩方得以油然而生。
於近年司律考試的評分要點中,「自我看法與論述」一再被強調,而這也同時造成許多考生的不知所措。然,對於筆者來說,「自我看法與論述」應用於考試只是附隨功能,將其作為學習法律所應秉持的初衷與目標才是真諦,縱使讀者沒有被筆者說服,從考試策略來看,「自我看法與論述」也絕非臨時抱佛腳所能養成之能力,於學習法律的過程中持之以恆的耕耘、無止境的反覆思索、探求能說服自己的邏輯與論述,才是最為有效的方式。
最後,感謝柔?的邀稿、肇昌不眠不休下鉅細靡遺的提問與校對(於來往問答中我學到很多)、學稔編輯群們的美編與排版,沒有你們就不會有這本書,也感謝你們願意給予我足夠的發揮空間,使我得以傲慢自戀自私地恣意呈現自己對於本書的定位與設計。同時,也感謝家人們默默地支持我在迄今的人生路上,自顧自地做出一個個屬於自己的決定。
「願這本書能引你(妳)沿著我的足跡,望見我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而後,化為養分,助你(你)形成你(妳)眼中刑法總則的色彩。」
凌晨
壬寅年秋分 於說服自己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