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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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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6263183933
長谷部恭男
郭怡青
商周出版
2022年9月29日
113.00  元
HK$ 96.05  






ISBN:9786263183933
  • 叢書系列:人與法律系列
  • 規格:平裝 / 240頁 / 21 x 14.8 x 1.5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出版地:台灣
  • 適讀年齡:18歲~70歲
    人與法律系列


  • 人文社科 > 法律 > 法學理論/經典著作













    如果法律是社會正義和道德的底線,

    我們更該想想,法律究竟是什麼!




    審訂、導讀?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專文推薦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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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薦

    王鵬翔?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繼文? 中央研究院政治學研究所研究員

    莊世同?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黃舒芃? 法律學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日本憲法學權威以日常生活的例子,從「人應如何生存」的角度出發,探究「國家」與「法律」的意義與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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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京大學法學部教授長谷部恭南爬梳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傳統,闡釋人類成立國家的目的,包括維繫和平的社會生活、保障個人的權利與財產、重拾個人的自由,以及建立客觀的法秩序。

    以社會契約論導出的憲政主義為基礎,他接著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的學說,探討法律究竟是什麼,法律與強制力和道德之間的關係,法治的意義及其極限,並說明國家藉以存在的憲法與國民之間的關係。

    最後,他解釋為了制定法律,大多數國家所採行的民主政治的運作原理,以及該如何防範多數決的錯誤。以蘇格拉底接受民主雅典的死刑判決為例,他以思考「人民是否有遵從法律的義務」作結。



    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周伯峰?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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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

    ─—吳豪人?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出版緣起 為中國輸入法律的血液 ?何飛鵬

    導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吳豪人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周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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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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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章 對你而言,法律是什麼?

    「馴養」的互動產生彌足珍貴的結果�有價值的東西是有限的�國家的價值�本書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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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 國家是怎麼來的

    第一章 為什麼要有國家?


    服從權威的理由�當國家擁有權威�國家權威的界限與個人選擇的範圍�小結

    第二章 以和平及自我防衛為目標的國家——霍布斯

    生存的意義─—從蒙田到格勞秀斯�建立作為判斷標準的國家�霍布斯與宗教

    第三章 保障個人權利的國家——洛克

    自然狀態下個人的自由�政治權力如何建立及消滅�最終判斷是神的決定——抵抗權論�洛克政治思想的界限及可能性

    第四章 保護自由的國家——盧梭

    盧梭的提問�所謂「普遍意志」�不世出的「立法者」引導大眾�盧梭解讀霍布斯

    第五章 永無完成之日的國家——康德

    保護自己免於他人的敵意�定言令式與道德格律的多樣化�阿諛奉承違反道德嗎?�私社會的法秩序�人性——扭曲的素材

    第六章 使人們得以共同生存的憲政主義

    區分公私的必要性�基本人權的保障與政教分離�正義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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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 國家與法律的結合如何影響人們的判斷

    第七章 法律的規範性與強制力——凱爾森與哈特


    實然與應然�法預測說的問題�凱爾森的「基本規範」�哈特的「承認規則」�如何看待法律的強制力

    第八章 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哈特與德沃金

    道德該如何定位?�法官的良心�尋求「正確答案」�全都看解釋嗎?

    第九章 法律發揮其功能之應備條件

    法治�法與道德的必然關係?�法治的極限�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認定的「法的極限」

    第十章 法律與國家——何者優先

    無憲法即無國家�國家為法人�憲法制定權之存否�何謂國民代表�宮澤俊義的「國民代表的概念」�凱爾森的民主政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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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部 民主立法好在哪裡?

    第十一章 為何採多數決?


    由人民統治人民�對每個人意見的尊重�議會選舉與公民投票�多數決作為尋求正確答案的手段�如何防止多數決的錯誤

    第十二章 從過往的民主政治學習

    多數人的判斷是較好的判斷——亞里斯多德�大眾無法判斷——柏拉圖

    終章 有遵從法律的義務嗎?

    蘇格拉底為何接受了死刑判決?�為什麼法律規定「禁止殺人」�窮究國家的能力�為了支持正確政府而遵法







    推薦序

    為什麼你需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周伯峰


    任何對於法理學或法律哲學有點認識的人都曾思考過「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正是這門學科的終極關懷之一。但好像也因為如此,「法律是什麼?」常被認為是喜歡法理學,或是某些「高深學問」的人,才需要去認真思考的問題。至於「非以法理學為志業」的法律人,似乎只要能夠弄清楚在具體個案中該用哪個法條,或者哪個最高法院見解,然後做出決定就夠了,不需要去論述「法律是什麼?」這種大題目。而對於一般人民而言,「法律是什麼?」好像也不是這麼切身實際。但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法律人就個案所進行的任何爭論,其實都涉及法律人自身對於「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的想法,只是不一定每個法律人都很清楚地意識到這點。也正是因為如此,當他認為他的見解、決定是正確的,但受到拒絕、批判時,他通常會抱怨批判者不懂「法律」!雖然彼此批判的人,同樣都是以法律作為專業的人。美國重要的法理學家德沃金曾說,法理學其實是任何法律決定的「無聲前言」,指的就是如此。而法律人只有透過將這個「無聲前言」變成「有聲」的過程,也就是確實的思考,對自己而言「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才有可能再衡量與再判斷自己與其他同業者關於「爭議」的真正問題點。而不是變成以權威來壓迫,或只抱怨對方不懂法律。

    至於一般人民則更是要去思考法律是什麼。為什麼呢?為了可以讓你在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各種讓人覺得反感乃至於不正義的舉措時,能夠具體提出抗辯。與大眾或個人生活息息相關的政策,如任意調漲油電費率、不公平的社會保險安排、不合理開發案的強徵土地、過分的警察權行使等等之類的作為,一般民眾除了抱怨或無奈感嘆以外,還可以具體地跟國家機關爭論,說它的措施跟作為根本就不是依照「法律」,只是單純的暴力手段罷了。換言之,思考這個問題是一種培養公民力量的過程,而透過思考批判的能力培養過程,公民才不會淪為國家機關以「法律」為名進行奴役的對象,才夠格當一個國家主人。

    但該怎麼思考「法律是什麼」?最簡單的方法,就是看看別人怎麼思考。日本東京大學長谷部恭男教授的《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就是從這個角度出發來討論。本書的第一部,由霍布斯、洛克、盧梭、康德等歐陸啟蒙思想家出發,討論在現代意義下,國家作為人群的集合如何才能取得正當性。在第二部,則透過介紹凱爾森、哈特、德沃金等本世紀英美語系中最重要法理學家的見解與爭議,來討論法是什麼、法與國家的關係、法治的意義等等核心問題。最後,透過上面思想史的介紹、討論,來檢討民主政治的意義是什麼,以及遵守法律的道德義務由何而生。

    本書的內容包含了許多重要的議題,而且深入淺出,非常適合作為有興趣開始思考「法律是什麼?」的讀者的入門書。

    如上所述,思考「法律是什麼?」這個問題,不單只是想要研究法理論或法律哲學者的責任,也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者必須反思的問題,更是現代公民要做個夠格國家主人的必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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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讀

    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吳豪人


    本書《法律是什麼?法哲學的思辨旅程》,日文原題為《法??何?:法思想史入門》,作者長谷部恭男(Yasuo Hasebe)生於一九五六年,現任日本國立東京大學名譽教授、早稻田大學法學學術院教授。

    以上簡要至極的資訊,其實已經透露了商周出版「人與法律」系列叢書何以選擇本書進行中譯的具體理由。浮面諧謔想當然耳的也許是:「入門書」(現在的學生不愛看艱澀鉅著)、「東大」(亞洲第一名校)教授。再動動書名,順風搭一下哈佛名嘴桑德爾的商業奇蹟暢銷書�影集《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正義的思辨居然可以跨國熱賣,是謂奇蹟)的便車云云。從商業,不,推廣的考量而言,這些理由其實滿正當的。不過,還可以挖得更深一點。

    無論戰前戰後,日本法學都是台灣法律近代化的第一推手(姑且不談其影響是正面的還是負面的),然而近三十年來台灣對於日本(憲)法學界的重要著作,卻甚少有系統的引進。除了一九八○年代李鴻禧教授曾譯介小林直樹教授的名著《國家緊急權》之外,我想不出還有哪一部思想性的日文法學名著曾經被翻譯成繁體中文。當然,這或許是因為台灣的法學界已經獨立自主,無須附庸——至少無須經由日本提供二手資訊,直接向歐美取經。

    不過,亞洲第一個痛下決心「脫亞入歐」的日本,對於接受、詮釋與實踐啟蒙主義以來近代性的各種嘗試,在戰前影響近鄰諸國至深至遠;然而敗戰後劇烈的民主轉向,卻並未以相等的力道再次影響近鄰諸國。換句話說,包括台灣在內的東亞近代國民國家的基礎理念中,還有甚多戰前的殘渣餘孽留存至今。這是一個弔詭的現象:中華民國打敗了日本,戰敗國日本變成民主國家,戰勝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卻停留在納粹時代。一九四五年這個關鍵的分歧點,祝福了日本,卻詛咒了台灣與中國。

    這是一齣悲劇,而悲劇源自於東亞近代國家的想像,都追隨日本模式,全盤接受了普魯士第二帝國的國家與民族想像——一種由上而下、少數菁英主導的nation-building。這是一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不是先有公民社會(civil society),再由公民社會授權創制國家機器;而是先有國家機器,再創造國民,然後寄望假以時日,國民能成長為公民,形成公民社會,並追認國家權力來源的正當性與合法性。這種翻轉社會契約論的建國運動,起初是迫不得已的選擇,完全值得原諒。但是政治權力永遠難以抵擋掌控國民的誘惑,所以「軍政-訓政-憲政」的理想很快地淪陷,實際的情形則是「軍政-訓政-再訓政-又訓政」,國民永遠是國民,國家用盡全力阻擋國民成為積極主動的公民,阻擋馴服的國民社會成長為有能力承認、中止、變更社會契約的公民社會。這樣的國家經常可以觀察得到的共通現象很多,例如:

    (1)客觀民族主義與集體主義所創造的「國民」( ≠公民)=「國家優於國民」、「民族(集體)優於個人」、「國權優於人權」

    (2)大學教育部化 = 國家壟斷歷史記憶並檢閱知識形成

    (3)特別權力關係 = 國家排除軍公教與學生於公民社會之外

    (4)普魯士文官制度的影響=行政優於司法的傳統

    (5)納粹 =「理性獨裁」、「雙重國家」神話的起源 = 啟蒙諸價值的反命題(資本主義價值例外)

    「先創造國家,再創造國民」的弔詭以及根深柢固的傳統亞洲文化,與啟蒙人權思想產生衝突是可想而知的。明治日本的作法,採取的是顯教(傳統天皇主權)�祕教(從少數統治菁英過渡到大量近代國民的創造)的二元主義。而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生產者與解釋者的最高學術機構─—東京大學法學部憲法講座,也必須同時顧及顯密二教的形式主義。因此從一開始,東大的憲法講座就有兩個傳統:國體派(穗績八束、上杉慎吉、筧克彥)與立憲派(一木喜德郎、美濃部達吉、宮澤俊義)。這個傳統雖然因為軍部的抬頭(顯教勝出),以及敗戰後的強制民主轉型(密教勝出)似乎中斷,此後五十年,東大憲法教授個個自認人權派。但是就我極為個人的觀察,我認為維持了半世紀之久的護憲派主流(尤其是憲法第九條永久放棄戰爭),已經出現鬆動。原本就是權威主義橫行,容易與國家勾搭的東京大學法學部,現在又出現了不少識時務的俊傑——其中甚至還有醉心許密特(Carl Schmitt)的少壯派。維護民主和平的現行憲法,如今已經不再是討好而政治正確的勾當,而且這個現象也延燒到其他大學。而在這個戰後以來最艱難的時刻,抵擋傳統右翼與新自由主義、負責護憲重責大任的東京大學憲法學家,就是本書的作者長谷部恭男教授。

    從這個國家想像�憲法詮釋的歷史變遷過程看來,很顯然地,日本這個非自願民主轉型的民主國家,因為百年前的宿債,現在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而根據長谷部教授的見解,所有的危機都根源自日本公民社會不夠茁壯。因此以一個憲法學者,撰寫這本法律思想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第二部屬於正統法理學的探討之外,他最關心的就是古典社會契約論思想的復權,而其關鍵字正是公民社會(日文稱為市民社會)應如何抵抗國家權力、抵抗不義的法律。這是一本很不像法思想史的法思想史,對於羅馬法以來的市民法(現在的法律系誤為「民法」的那個東西!)傳統幾乎毫無著墨,卻不斷探討(在市民法上沒什麼貢獻的)希臘哲學家們的政治哲學,以及啟蒙主義思想家的社會契約主張。他強調的法「思想」,其實是公法版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思路,是一種「法律就是權利保護,而權利的獲得與維護需要(與國家權力)鬥爭」的、戰鬥的法思想史。他用淺顯的文字,嘗試說服大多數甘於被動的「國民」,再度翻轉明治以來的國家思維,使之重回社會契約論的正軌。而本書許多篇幅,都從最基礎的法=權利理念的重建,顛覆長期盤據於公民社會之上的訓政國家(乃至於帝國與資本)的御用神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沒有自由公民就沒有民主國家,那麼近代憲法就一定是個人主義憲法,所以國家以「公益」為理由徵收公民的土地,法理上就必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這個時候,國家,甚至地方政府還敢隨便徵收山林、海岸、農地、甚至祖墳去蓋他撈什子的什麼水壩、核電廠、科學園區、觀光飯店嗎?

    長谷部教授的公民社會論,無論在日本或台灣,都有很重要的當代意義。原因之一,是因為如今的公民社會所面臨的敵人,並不只是戰前般無所不至的國家權力。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秩序,使得現代國家,幾乎毫無例外地必須在帝國主義與跨國資本的雙重箝制之下,放棄相當部分的主權。愈缺乏政治文本、公民社會愈不發達的國家,讓渡給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主權愈多——此處所謂的主權讓渡,說穿了就是讓渡公民的各種權利。像台灣這種轉型正義形同兒戲的準國家,其國家權力更是自我作踐到淪為帝國與跨國資本的保全公司(我在「保全公司」和「看門狗」兩個修辭之間迷惘了許久),而且其讓渡主權對象之一的帝國,還不只是近代文明病態極致的美利堅帝國,居然還包括前近代文明極致的中國帝國。因此,如今若要以公民社會的茁壯作為抵抗權力暴走的基礎,那麼這個公民社會就不能局限於古典國民國家的領域之內,而必須建立互通聲氣的跨國公民社會。畢竟,唯有強大的跨國公民社會,才能力破早已淪為保全公司、卻又顢頇地死守陳腐近代國民國家邏輯的聯合國思維。而且,台灣才能夠從獨立�統一二律背反的陷阱裡,殺出一條辯證性的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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