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個國家想像�憲法詮釋的歷史變遷過程看來,很顯然地,日本這個非自願民主轉型的民主國家,因為百年前的宿債,現在正面臨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而根據長谷部教授的見解,所有的危機都根源自日本公民社會不夠茁壯。因此以一個憲法學者,撰寫這本法律思想的歷史,我們可以發現:除了第二部屬於正統法理學的探討之外,他最關心的就是古典社會契約論思想的復權,而其關鍵字正是公民社會(日文稱為市民社會)應如何抵抗國家權力、抵抗不義的法律。這是一本很不像法思想史的法思想史,對於羅馬法以來的市民法(現在的法律系誤為「民法」的那個東西!)傳統幾乎毫無著墨,卻不斷探討(在市民法上沒什麼貢獻的)希臘哲學家們的政治哲學,以及啟蒙主義思想家的社會契約主張。他強調的法「思想」,其實是公法版耶林(Rudolf von Jhering)的思路,是一種「法律就是權利保護,而權利的獲得與維護需要(與國家權力)鬥爭」的、戰鬥的法思想史。他用淺顯的文字,嘗試說服大多數甘於被動的「國民」,再度翻轉明治以來的國家思維,使之重回社會契約論的正軌。而本書許多篇幅,都從最基礎的法=權利理念的重建,顛覆長期盤據於公民社會之上的訓政國家(乃至於帝國與資本)的御用神話。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如果沒有自由公民就沒有民主國家,那麼近代憲法就一定是個人主義憲法,所以國家以「公益」為理由徵收公民的土地,法理上就必須負完全的舉證責任。這個時候,國家,甚至地方政府還敢隨便徵收山林、海岸、農地、甚至祖墳去蓋他撈什子的什麼水壩、核電廠、科學園區、觀光飯店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