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本書於2012年在五南書局出版,當時作者對於清代法制的研究著重在《大清律例》,對於清朝整體法制的全貌瞭解有限。這次改版時,將書名增加副標題改為:《清代法制新探──以《大清律例》為核心》,主要說明清代法制的全貌並非僅有《大清律例》。清朝還有各部會則例,如《吏部則例》、《戶部則例》、《禮部則例》等具有法典形式的法規範。
本次出版調整原書之結構並修改各章內容與論述角度,可謂是初版。希望讀者閱讀本書之後,對於清代法制能有比較初步且全面的認識。本書主要立基於2015年出版的《多元觀點下清代法制》、2017年出版的《向法規範回歸之清代法制研究》及2020年《中國法律史:比較法觀點》等書的研究基礎。
本書作者在上世紀八○年代於德國取得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後,無意間接觸到《唐律疏議》並因此開啟長達30多年的中國法制史研究歷程,並在1994年開始研究德國法制史且出版《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2007)及《德國近代刑法史》(2014初版,2016二版)二書。由於原書的兩章:〈傳統中國法律與德國近代刑法典之比較〉及〈傳統中國法律對於外國人之規定〉已經收錄在其他專書中,因此,本書不再收錄。
作者認為清代法制(大清律例與各部會則例)與當代歐盟各國法典化的法律體制一樣,都是具有完整結構且被認真對待的法規範。清代法制是清朝統治不同民族(滿、漢或旗、民)的重要工具。清代法制在268年間,協助清代的統治者統治一個可以類今日歐盟的政治體。清朝不是我們今日理解的一般國家,而是一個超國家的政治組織。理解清代整體法律體制及其多元的審判體系與運作經驗,將對於人類社會在法規範理論與法規範實踐具有重要意義。清代法制的沒落歷程與背後因素對於當代法律主流之一,以法典化為主的西歐法律體制具有重要參考意義。本書僅著重分析清代整體法制中的一環:《大清律例》,主要從法學角度分析之並希望從規範體系與規範實踐的角度呈現清代法制的面貌。
作為一個在臺灣受過大學法學教育並在德國完成法學博士論文的法學研究者,作者在拿到博士學位之前,從來不知道中國傳統社會有《唐律》、《大明律》與《大清律例》及清代的各種則例,如果不是1988年偶然在海德堡馬普克外國公法與國際公法研究中心圖書館接觸到《唐律疏議》,我和不同地區的華人社會當代法學研究者一樣,以為中國傳統社會沒有法律,或者雖然有法律,但主要是刑法,且沒有被實際運用。
過去30多年來,有關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讓本書作者深刻地理解到中國傳統社會曾經存在一個體系完整且被實踐的法律制度。因為想要瞭解為何一個有完整體系且被實踐的法律制度,在當代社會不被看見或者被貶低,成為作者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動力。
在這本書出版的此刻,我要感謝曾經為我的書寫序的賴惠敏研究員、陳登武教授及王曉丹教授。我也要感謝選擇我擔任指導教授,撰寫法制史相關論文的碩、博士學生們,包括:萬晉、邱唐、世偉、郁如、聖棻、弘孟、孟如、侑儒、亮瑩、偉倫、昕蓉、威任、珊儀、小晴、啟超、湘怡、湘筌等,以及修習我的法制史課程的學生們,因為你們在課堂的報告與討論,讓我能更多元的以法學角度觀察清代法制。我也在此向史學界的老師及朋友們致謝,尤其要謝謝高明士老師及參加高老師帶領的「唐律讀書會」朋友們,你們的報告擴張了我的史學知識。尤其要向登武、俊強、澎生、馨珺、如蕙、美芳、如鈞、重方等無私分享史料的朋友們致謝。跟你們的交流與對話,擴大我的法制史研究視野。我也在此特別感謝北京中國政法大學的張晉藩教授與朱勇教授,邀請我參與各種法制史會議,讓我有機會與來自各地的中國法制史研究者對話。我也要謝謝人民大學的朱騰教授與高仰光教授,2016年在人民大學短期的講學與交流,給我認真理解戶部則例的動力。最後謝謝胡錦媛教授給予本書英文名稱。
要感謝的人實在太多了,最後僅以此書紀念我的父親陳廷棟律師(2021年離世)及我的母親陳王秀菊女士(2003年離世),能夠成為他們的子女是我最大的幸福,他們的生命態度以及對我的愛與支持是我勇敢前進的最大動力。我也感謝我的配偶顧忠華教授及兩個小孩(及他們的配偶)與孫女帶給我的快樂與滿足。
退休之後,可以專心從事喜愛且著迷的法制史研究,是一種幸福。希望這本書可以讓讀者認識清代法制的面貌。我非常期待讀者們的討論與批評。
陳惠馨
2022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