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鍋爐的燃料大部分已由重油轉換為天然氣或液化石油氣,而天然氣及液化石油氣屬可燃性氣體,因此使用該等燃氣的鍋爐場所,除採取降低火災爆炸風險之措施外,並應依風險評估危險區域劃分及使用適當的防爆電氣設備。本計畫彙整燃氣場所防爆電氣相關法規與標準、燃氣鍋爐場所防爆電氣相關規定與作法、現場訪視10家燃氣鍋爐場所、編製燃氣鍋爐場所之防爆電氣安全技術指引及協助輔導5廠家,以提供職業安全衛生署及使用燃氣鍋爐事業單位之參考,避免潛在之火災爆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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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1)歐盟、美國、日本及國內對燃氣場所防爆電氣皆有相關法規與標準;(2)對於燃氣鍋爐場所防爆電氣沒有特別法規規定,但有相關標準、作法或行政說明等;(3)受訪廠家只有2家有劃分燃氣鍋爐場所之危險區域;(4)受訪廠家有3家使用適當的防爆電氣設備;(5)受訪廠家防爆電氣機具施工方式、品質差異大,甚至造成防爆功能之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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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燃氣鍋爐場所之防爆電氣安全,建議:(1)事業單位應依風險概念,評估燃氣鍋爐場所之危險區域劃分,再據以選用適當之防爆電氣設備;(2)事業單位在進行危險區域劃分前,可先行採取降低火災爆炸風險之措施,以減少危險區域範圍或引火源;(3)事業單位應要求防爆電氣安裝施工之人員接受必要之防爆電氣相關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