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論
第1章:我們天生自由而且平等
不論「理性」與否,都不能作為剝奪人權的藉口
人權是為了使人有尊嚴地活著,最低限度的保障
第2章:不該有差別待遇
除去生活中的障礙,努力使所有人平等享有人權
國家應採取一切措施,確保沒有人遭受歧視待遇
第3章:生存的權利
活著不僅是攸關生存與否,更要被視為人地活著
國家能賜死人民嗎?人權法中最難解的爭議之一
第4章:不要有奴隸制度
為調和私領域中失衡的權力關係,法律必須出手
紅燈何時亮,幾時可尋芳?性工作合法化之必要
第5章:沒有折磨或不人道的待遇
禁止酷刑,為了阻止泯滅人性最極端的國家惡行
不合理濫權行為或不人道待遇,應盡速全面禁止
第6章:不管到哪裡,你都有被視為人的權利
人權不是舶來品,而是公民向國家討公道的依據
接受人權法之規範是件謹慎的事,不能因人設事
第7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平等保護是人權基本精神,法規若有偏見應修正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相關保障不該只做半套
第8章:你的人權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
我們的合法權益應該被積極保護,免受他人侵害
沒有人有義務承擔來自其他人的肢體或情緒暴力
第9章:沒有不公平的拘留
最恐怖的社會控制手段,強迫失蹤應被嚴格禁止
若非必要,國家不能恣意地限制個人的人身自由
第10章:公平審判的權利
即便是犯罪被告,也應享有公平審判的程序權利
「情節最嚴重之罪行」不等於非得判死刑才可以
第11章:在被證明有罪前,我都是清白的
「無罪推定」是刑事訴訟過程最重要的基本原則
若連無辜的人都被判有罪,那麼沒有人是自由人
第12章:隱私的權利
我的祕密我決定,沒有人可以隨便把它洩漏出去
揮別過去,我們有沒有選擇「被遺忘」的權利?
第13章:行動的自由
若要限制個人返國權利,其正當性需被嚴格檢視
我的行動自由被其他人干擾了,國家應該保護我
第14章:尋求安全居所的權利
如果在自己的國家被迫害,其他國家應給予庇護
人人皆有可能一夕之間,成為尋覓棲身處的難民
第15章:取得國籍的權利
從越界者與無國籍人的眼中,看見人權法的極限
追求國籍保障,歸化移民應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第16章:婚姻與家庭
每個人都有結離婚的自由,而這項自由人人平等
家庭為社會基本單元,國家應盡力保全家庭團聚
第17章: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憲法義務,但納稅人權不可少
世界觀之差異,並非所有人看到土地都想到財產
第18章:思想的自由
思想控制,最可怕的地方在人人自危、相互審查
尊重信仰自由,不等於放任宗教組織成法外之地
第19章:表達的自由
對自由意志最大的壓迫,就是不讓人們表達意見
並非大人專屬,兒童也有說話並且被聽見的權利
第20章:公眾集會的權利
遊行抗議沒錯,除非它造成危險或蓄意破壞法治
抗議意見時,非得讓全世界都能看出我是誰嗎?
第21章:參與民主政治的權利
人人都有參與國家治理的權利,展現自決的意志
能選舉,就算民主了嗎?能夠投票並不等於自決
第22章:社會保障的權利
生計出現困難時,人人都應受到來自國家的支持
所有人都該受到與其他人一樣之經濟與社會保障
第23章:工作者的權利
集體罷工行動與團體協約成果,由參與勞工共享
因為工作受傷生病,國家應協助康復以重返職場
第24章:休息和休閒的權利
休息是為了走得更長遠:工作可貴,健康價更高
家裡最陌生的熟悉人,需要休息的外籍家庭看護
第25章:良好生活條件的權利
安居立命不是奢侈,而遭迫遷之安置也並非恩賜
不該讓「身為少數群體」成為健康不平等的原因
第26章:接受教育的權利
人人有受教的權利,而學習空間應是自由平等的
教育關鍵之處,在於社會希望培養出怎樣的公民
第27章:著作權
不合理的約定不該導致無法表演自己的詞曲創作
突破著作權的個人主義,原住民的集體智慧創作
第28章:生活在一個在乎人權的世界的權利
人權保障不僅僅靠規範,更有賴健全的監督機制
良善的全球秩序,取決於良善的國內與國際環境
第29章:責任
人權只受法律允許之限制,而該法律須是正義的
你的身體你做主,國家能做的就是支持你的決定
第30章:沒有人可以剝奪你的人權
即便犯了錯,也應該受到人道且保有尊嚴的懲罰
人權非特權,誰都無法否定另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後記:人權工作者的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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