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序
(一)本書繼拙著「中國親屬法」(民國44年出版)而作,以說明現行民法第五編繼承編為目的。著者一向認為:吾人研究現行法,不宜跼蹐於法條之解釋,既須明瞭各種制度之來源,且期策應將來,故本書,除解釋法條之外,並略述各種制度之沿革,對於現行民法,又間或加以批評,以供立法上之參考。
(二)現行民法繼承編,若干部分固亦保存吾國傳統,但大率採取諸國,尤以歐洲大陸法系之思想及其立法技術為多。吾國民法繼承編,常欠缺明瞭之處,尤以開放繼承權之拋棄、無人承認之繼承,及特留分制度為甚,故本書常用比較法制之方法,藉以闡明法文之本意,並求其能以適應時代之潮流。
(三)本書注重綜合系統的研究,故對繼承編各條文相互之關係,及其與民法各編,尤其親屬編及其他法律之關係,依學理加以綜合,以期能有系統的理解。
(四)解釋民法條文,學說固不可忽視,但欲觀察條文實際運用之情形,解釋例及最高法院判例,尤宜注意。故凡能利用之一切解釋例及判例,本書皆一一登載其要旨,並於卷末,附錄所引用之解釋例及判例之索引。
(五)研究吾國法律時,當遇到本國資料之缺乏,既缺基本資料,又乏專題研究著作可資參考,尤以親屬法、繼承法為甚。而教本所說,亦多相同之處,既未能深入,且態度極為保守,致缺乏振作之氣象。最近曙光漸露,可喜孰甚,允宜加強學術之研究,以期進步。故本書引用學說不少,其間且多加以評論,而就過去學者未論及之點,披瀝己見者亦多。此固出於拋?引玉之意,非敢標奇立異也。本書中未純熟及錯誤之處尚多,希識者不吝賜教。
(六)本書之成,承本院林教授紀東先生之鼓勵,又解釋例、判例及引用資料之整理及校合,則承本院施助教綺雲女士之幫助,謹此致謝。而本書排印之校對工作,由小兒東生及東雄擔任,順此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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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謹識
民國45年11月28日於臺大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