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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爭點即時通

民事訴訟法爭點即時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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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購需時10-14天
9789869768498
理白
波斯納出版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01日
217.00  元
HK$ 184.45  






ISBN:9789869768498
  • 叢書系列:民事程序法
  • 規格:平裝 / 624頁 / 17 x 23 x 3.12 cm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 出版地:台灣
    民事程序法


  • 考試用書 > 研究所考試 > 法政/教育











    本書特色



      ◎序列式爭點編排:於各章節中網羅考試常見的爭點,使讀者能容易掌握每章重點、考前也方便查找、複習尚未熟悉的爭點。

      ◎爭點解析:本書以司律、研究所考試為主軸方向,並以實務、學說見解充實爭點內容,能容易的在爭點主題下掌握不同見解。

      ◎範題精選:於爭點內容下收錄諸多新穎、具重要性的考題,使讀者於閱讀爭點內容後,能了解題目如何包裝爭點,並檢驗是否充分了解,掌握答題要領。

      ◎筆者的話:透過筆者白話的口吻,分享自身學習經驗、要領,使讀者於理解上、記憶上更方便、快速。


     





    編者序

    本書使用方法



    第一章 民事訴訟之構造、目的與原則

    一、民事訴訟之構造�1-1

    爭 點:民事訴訟的程序構造�1-1

    二、民事訴訟之目的、原則�1-7

    爭點1:民事訴訟採何種目的觀?�1-7

    爭點2: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1-9

    爭點3:修正式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之異同?�1-12



    第二章 民事訴訟之審判權與管轄權

    一、民事訴訟之審判權�2-1

    爭點1: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衝突?�2-1

    爭點2:釋字第758號解釋之審判權爭議�2-9

    二、民事訴訟之管轄權�2-14

    爭點1:違反專屬管轄之救濟?�2-14

    爭點2:管轄合意對債權受讓人之效�2-16

    爭點3:專屬管轄與合意管轄之合併審判問題?�2-19

    爭點4:一造為商人時的合意管轄?�2-22

    爭點5:管轄原因與請求原因競合問題�2-24



    第三章 民事訴訟主體論

    一、當事人確定�3-1

    爭 點:當事人之確定之判準?�3-1

    二、當事人能力與訴訟能力�3-8

    爭點1:無當事人能力者,對於法院違誤裁判之救濟?�3-8

    爭點2:訴訟能力之判準與欠缺?�3-9

    三、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擔當�3-10

    爭點1:當事人適格的一般性判準?�3-10

    爭點2:當事人不適格之處理?併談訴權理論�3-12

    爭點3:分公司有無當事人能力?當事人適格?判決效力之歸屬主體?�3-16

    爭點4:分公司於訴訟中主體變更為總公司之處理?�3-21

    爭點5:合夥有無當事人能力?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債務,能執行合夥人財產?�3-23

    爭點6:管委會之當事人適格?對管委會的判決效力是否及於全體區權人?�3-29

    爭點7:確認他人之間法律關係之訴之當事人適格�3-34

    爭點8:代位訴訟與法定訴訟擔當�3-40

    爭點9:民法§244是否係法定訴訟擔當?�3-48

    爭點10:股東(代表�代位)訴訟之性質?�3-49

    爭點11:分割共有物訴訟之當事人適格�3-51

    爭點12:民法§821是否係法定訴訟擔當?�3-55

    爭點13:公同共有債權之行使�3-61

    爭點14:公同共有債權的保全�3-76

    爭點15:行使公同共有債權之潛在應有部分?�3-76

    爭點16:訴請拆除公同共有地上物之當事人適格�3-81

    四、選定當事人�3-82

    爭點1:民訴§44-3不作為訴訟之性質——法定訴訟擔當說、固有權利說?�3-82

    爭點2:消保法§53之性質——法定訴訟擔當說、固有權利說?�3-85

    爭點3:消保法§50之性質?�3-86



    第四章 共同訴訟論

    一、共同訴訟概論�4-1

    爭點1:共同訴訟之要件�4-1

    爭點2:共同訴訟分類與實益,兼論合一確定的概念�4-4

    二、普通共同訴訟�4-10

    爭 點:共同訴訟獨立原則與突破�4-10

    三、必要共同訴訟�4-12

    爭點1:必要共同訴訟之法律效果?�4-12

    爭點2:合一確定必要與判決效力擴張�4-14

    爭點3:對已死亡之共同被告撤回訴訟,於其他被告之影響?�4-16

    四、案例類型�4-19

    爭點1:分割共有物訴訟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4-19

    爭點2: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共同訴訟�4-20

    爭點3:數分別共有人共同起訴行使物上返還請求權之訴�4-24

    爭點4:公同共有債權行使之訴�4-25

    爭點5:數債權人共同提起代位訴訟之性質?�4-26

    爭點6:債權人代位請求移轉登記予債務人,再移轉登記予自己之訴�4-28

    爭點7:連帶債務人間為共同被告之訴�4-29

    爭點8: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對支付命令異議,效力是否及於他人?�4-41

    爭點9:債權人以主債務人與保證人為共同被告之訴訟�4-44

    五、主觀預備合併�4-50

    爭點1:主觀預備合併之容許性�4-50

    爭點2:主觀預備合併之審理方法�4-57



    第五章 第三人參與訴訟程序

    一、訴訟參加�5-1

    爭點1:訴訟參加的類型與概論──兼論法律上利害關係�5-1

    爭點2:參加訴訟之判決效力�5-5

    二、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5-17

    爭點1:訴訟告知之概念與要件�5-18

    爭點2:職權通知之概念與要件�5-20

    三、主參加訴訟(第三人干預訴訟)�5-24

    爭點1:主參加訴訟之型態與要件?�5-24

    爭點2:主參加訴訟之上訴?�5-30



    第六章 訴訟代理人與輔佐人

    一、訴訟代理人�6-1

    爭點1:訴訟代理權之欠缺?與民法上代理權限欠缺之異同�6-1

    爭點2:法定代理人變更,是否使訴訟代理權消滅?──馬王政爭案�6-2

    爭點3:數訴訟代理人行為間,不一致時之效力?�6-7

    爭點4:訴訟代理人與本人行為間,不一致時之效力?�6-9

    二、輔佐人�6-11

    爭 點:輔佐人之概論�6-11



    第七章 民事訴訟客體論

    一、訴之種類�7-2

    爭點1: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形成之訴的意義?�7-2

    爭點2:分割共有物之訴的性質?�7-6

    二、訴訟標的�7-9

    爭點1:訴訟標的理論之區辯?�7-9

    爭點2:離婚訴訟之訴訟標的?�7-17

    爭點3:侵權行為事件之訴訟標的?�7-18

    三、訴之聲明�7-21

    爭點1:一部請求容許性?餘額另訴許可性?�7-21

    爭點2:民訴§255Ⅰ但書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與訴之一部撤回之區辨?�7-29

    爭點3:民訴§255Ⅰ但書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7-30

    爭點4:塗銷登記與所有權妨害除去請求權?�7-33

    四、訴之合併�7-36

    爭點1:訴之客觀合併的種類、審理原則、上訴爭議�7-36

    爭點2:不真正預備合併�7-53

    爭點3:訴之客觀預備合併之合併?�7-56

    五、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7-59

    爭點1:訴之變更追加要件──基礎事實同一之解釋?�7-59

    爭點2:二審程序中,原告得否依民訴§255Ⅰ基礎事實同一,追加非第一審之被告?�7-65

    爭點3:反訴之要件與裁判?�7-71

    爭點4:第三反訴之要件?�7-73

    六、重複起訴禁止原則�7-75

    爭 點:何謂民訴§253之「同一事件」?�7-75

    七、當事人恆定原則�7-76

    爭點1:何謂當事人恆定原則?訴訟承繼主義?�7-76

    爭點2:何謂「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移轉」?�7-77

    爭點3:何謂「無影響」?訴訟標的是否發生變化?�7-82

    爭點4:受移轉人參與訴訟之方式?�7-84

    爭點5:「系爭物」於「訴訟繫屬中」,於原告側、被告側移轉之相關爭議�7-86

    爭點6:命移轉土地確定判決之執行力的擴張�7-100

    爭點7:「基準時後」之系爭物的繼受�7-105

    爭點8:訴訟繫屬登記制度、要件、效果?�7-115

    爭點9:訴訟繫屬登記與聲請移轉登記之衝突?�7-119



    第八章 民事訴訟程序

    一、訴訟費用�8-1

    爭 點:請求登報道歉回復名譽的訴訟標的價額計算?�8-1

    二、期 間�8-4

    爭 點:期間概論�8-4

    三、送 達�8-7

    爭點1:送達概論�8-7

    爭點2:訴訟代理人與送達代收人之權限?�8-14

    爭點3:有委任訴訟代理人,或指定送達代收人時,卻送達於當事人本人,是否合法?�8-15



    第九章 爭點整理

    ◎爭點整理�9-1

    爭點1:爭點整理概論�9-1

    爭點2:爭點整理的四種法定方式�9-2

    爭點3:爭點整理方法論�9-6

    爭點4:爭點整理的法律效果�9-17



    第十章 言詞辯論階段

    一、闡明範圍�10-1

    爭點1:抗辯或抗辯權之區別?�10-1

    爭點2:法院是否可以依民訴§199闡明消滅時效抗辯?�10-9

    爭點3:民訴§199,是否包含法院與當事人為法律討論之義務?�10-10

    爭點4:民訴§199-1之功能?�10-14

    二、訴訟上與訴訟外抵銷�10-23

    爭 點:訴訟上抵銷與訴訟外抵銷之法律性質?�10-23



    第十一章 證據篇

    一、舉證責任概論�11-1

    爭點1:舉證責任之性質為客觀舉證責任或行為責任?�11-1

    爭點2:舉證責任之學說爭議?�11-5

    爭點3:證據概論�11-8

    爭點4:私人違法取證之可利用性?�11-19

    爭點5:刑事判決對於民事審判之影響?�11-21

    二、舉證責任分配爭議類型�11-22

    爭點1:不當得利之「無法律上原因」之舉證責任分配?�11-22

    爭點2:票據原因關係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11-27

    爭點3:民法§767之相對人「無權占有」要件之舉證責任?�11-31

    爭點4:債務不履行之「可歸責事由」之舉證責任分配?�11-32

    爭點5:醫療訴訟──談醫療法§82與舉證責任──重大醫療瑕疵原則�11-33

    三、協力義務範圍(事案解明義務與摸索證明)�11-50

    爭點1:我國是否承認一般性事案解明義務?�11-50

    爭點2:摸索證明之容許性?�11-57

    爭點3:證明妨礙之要件?我國是否承認過失之證明妨礙?�11-60

    爭點4:民訴§288,法院「應」或「得」依職權調查證據?�11-63

    四、損害之酌定�11-65

    爭 點:民訴§222Ⅱ性質?舉證責任減輕或法院裁量?�11-65

    五、證據保全�11-67

    爭 點:證據保全之類型與要件為何?�11-67



    第十二章 判決效力

    一、訴訟上和解�12-1

    爭 點:訴訟上和解的效力?�12-1

    二、法院裁判�12-4

    (一)既判力�12-4

    爭點1:既判力之客觀範圍、主觀範圍、時的範圍?�12-4

    爭點2:民訴§401Ⅰ「繼受人」的判斷, 既判力與執行力主、客觀範圍?�12-7

    爭點3:訴訟上抵銷之既判力範圍如何判斷?�12-15

    (二)爭點效�12-19

    爭 點:爭點效之要件?�12-19



    第十三章 救濟程序

    一、通常救濟程序�13-1

    爭點1:上訴概論�13-1

    爭點2:原告一審全勝時,是否得於二審提起附帶上訴?�13-4

    二、第二審�13-5

    爭點1:二審,訴之變更、追加之容許性?�13-5

    爭點2: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之容許性�13-7

    爭點3:若「不延滯訴訟」,法院是否即應准許提出新攻防方法?�13-11

    爭點4:二審提出時效抗辯之容許性?�13-13

    爭點5:二審提出抵銷抗辯之容許性?�13-17

    爭點6:上訴後,能否擴張上訴聲明?一部撤回上訴之法律效果?�13-19

    爭點7:案件更審審理中,被上訴人能否附帶上訴?上訴人能否擴張不服聲明?�13-24

    爭點8:原告就判決之同時履行抗辯條件上訴,上訴效力是否及於本案請求?�13-28

    爭點9:上訴後,撤回起訴、上訴、附帶上訴,與「同意」要件的相關爭議�13-33

    爭點10:被上訴人得否提起附帶上訴後,業經撤回後,再次提起附帶上訴?�13-35

    爭點11:抵銷抗辯之上訴審爭議�13-37

    爭點12:判決確定時點如何計算?�13-39

    三、第三審�13-41

    爭點1:上訴第三審概論──兼論107年金字塔型訴訟民訴修正條文�13-41

    爭點2:第三審發回判決之效力?�13-54

    爭點3:統一法律見解──論大法庭制度概論�13-59

    四、其他救濟程序�13-69

    爭 點:發現新證人,是否能提起再審之訴?�13-69



    第十四章 保全與督促程序

    一、保全程序�14-1

    爭點1:假扣押之保全必要性與釋明�14-1

    爭點2:債權人得依民法§242代位之「範圍」?�14-8

    二、督促程序�14-13

    爭點1:支付命令之修法與其妥適性?�14-13

    爭點2:修法後對於支付命令聲請之審查程序�14-15

    爭點3:支付命令與侵權行為?�14-17





    編者序



      筆者從大學時代,就頗嚮往能夠擁有一本自己的書,但也從來沒想過能真的把這件事完成。然而,因緣際會之下,認識了波斯納出版公司,便一頭栽入這30萬字的深淵,曾經,覺得自己好似誤入無止盡的黑洞(大概是在挖雪隧的感覺XD),實在不知道何時才能順利完工,所幸,在經過一年多的努力後,終於漸漸看洞口的光線,把這本小書寫給出來了,此時此刻,只能說,寫序的感覺真好。



      本書雖為考試用書,但筆者仍不願讓它呈現的太功利主義,加上因為自身帶有一點微弱的學術基因,在論述過程上,會盡量將思考的細節完整的呈現,而不直接給讀者們結論即帶過,所以在份量稍為多了一些,但也因此多了一分踏實感(來幫刷一整排接地氣……),希望能帶給讀者們更扎實的內容。



      本書能夠完成,不免俗地必須感謝非常多人,在撰寫的期間,政大民法組的學長姐、同學、學弟妹,都給過我很多的能量,不論是知識上的、還是跟你們在民法中心的打屁聊天舒壓的部分,都是讓這本書得以作成不可或缺的要素。尤其,必須要感謝阿忠(本書關於民訴§254的問題,有賴參考學長論文大作)、宗霖、阿綱、律維、怡君、靖雯、祐綸、書欣,幾位在民訴圈的同道中人(白話叫做大大們),與我討論過許多問題、替我解答許多學術上的疑問,大大補足我的不足之處。而民中羽球隊的小林、心慧、韻庭、博彥總是帶給大家歡樂散播愛,雖然我進入遙遙無期的傷兵名單,但教練仍感謝你們平時的照顧(還是招呼?XD)。還有平時總是在群組尬聊、無話不說的學長姐們,鸝靚和佩倫兩位美麗與可愛的學姊,雖然太常站在石更那邊(尤其佩倫),但我依然愛你們。啊至於那個石更學長,我實在是不想再多說什麼了。



      能夠完成本書,最感謝的,莫過於我的家人們,你們是成為撰寫本書的最強力後援,讓我無慮的投入寫作中,若沒有爸、媽的支持,讓我任性的花了很多時間在自己的興趣領域上,以及兩位可愛又87的弟弟,就沒有本書出版的機會,謝謝你們,柚子家族最棒的!



      最後,謝謝女友在我趕稿的日子中給我陪伴與支持,讓我能有動力完成這本小書,且協助校閱並給我許多寶貴的意見,都希望這本書能夠作為妳繼續學習民訴的動力,那就非常值得了。



      雖自知才疏學淺,但也慶幸當初埋首趕稿而沒有放棄,為了完成這本小書,已攝取不計其數的咖啡因(買到快變成711股東)、熬過多少夜,消化許多文獻後,才能順利砌完這浩大的字句工程。本書也算是自己從學習民事訴訟法至迄今累積的總結,盼能往下個里程碑前進。而能付諸完成,則須謝謝波斯納出版公司,總給予龜毛的我能有一再修改稿件的機會,一同辛苦的協助更正,並悉心協助排版與校閱,讓書本能呈現得更好。同時。也要感謝怡君與波斯納校稿的同仁,細心的指正讓本書更詳實。



      而回歸本書的目標,即是希望能夠藉由本書,帶給讀者們在民事訴訟法上的知識與回饋(並且反應在考試分數上),尤其,考生在大海中載浮載沈的心情,心理層面的不安感,筆者也曾深刻體會過。不過,筆者曾聽過一段話,想考生們分享:「可以暫時讓考試綁住你的時間,但是不要讓考試困住你的人生,快要考完了,盡力就好!要讓你的心,自由飛翔」,考試很苦,身體不自由、但心理很想飛,尤其在最煎熬、接近考試的備考期,快撐不住時,希望考生們都記得能翻回筆者序這頁,再看看這段話,帶著勇氣走完這段路。



      最後(真的是最後了),真摯的希望,我們這代生在民主、法治下的臺灣人,能夠珍惜前人流血、流淚所打拼下來的民主果實,繼續堅持臺灣的價值、信仰,拒絕向專制、獨裁的國家靠攏,走出自己的一條路──「勇敢自信、世界同行」,老話一句,臺灣加油。在準備考試之餘,還請仍記得守護我們唯一的家園。


    理白

    2019.11於 貓空的山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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