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或許只有這樣的人才會理解這本書:他自己已經想到過表達於其中的思想—或者至少是類似的思想。—因此,它絕不是一本教程。—如果它給理解了它的一個讀者帶來了愉悅,那麼它的目的便達到了。
這本書處理哲學問題,並且表明—如我所認為的那樣—這些問題的提出是以對我們的語言的邏輯的誤解為基礎的。人們或許可以透過下面的話來總結這本書的全部意義:可以言說的東西都可清楚地加以言說;而對於不可談論的東西,人們必須以沉默待之。
因此,這本書旨在畫出思維的界限,或者更準確地說,—不是畫出思維的界限,而是畫出思想的表達的界限:因為為了畫出思維的界限,我們必須能夠思維這個界限的兩邊(因此,我們必須能夠思維不能夠思維的東西)。
因此,這個界限只能在語言之中畫出來,而位於該界限的另一邊的東西直接就是胡話。
我無意確定,在什麼樣的範圍內我的努力與其他哲學家的努力是重合的。的確,從細節上說,我並不聲稱我在這裡寫下的東西是全新的;因為對我來說,是否另一個人已經在我之前提出過我所提出的思想,這點並不重要,所以我也沒有給出任何思想來源情況。
我只想指出,對我的思想的大部分刺激來源於弗雷格的偉大的著作和我的朋友伯特蘭•羅素先生的著作。
如果這部著作有什麼價值的話,那麼這種價值在於如下兩個方面。首先,在其中思想得到了表達。就此而言,思想表達得越好—話說的越對路,這個價值就越大。—在此,我意識到,我做得還遠遠不夠。其原因很簡單:我駕馭這個任務的力量太小了。—但願其他人接下這個任務,並把它做得更好。
與此相反,在此所傳達的思想的真理性在我看來是無庸置疑的、確定的。因此,我認為,本質上說來,我已經最終解決了諸問題。如果我在此沒有弄錯的話,那麼這部著作的第2個價值就在於:它表明了,當這些問題獲得了解決時,我們由此所完成的事情是何其的少。
路德維希•維根斯坦
維也納,19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