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程序正義之遵守與人權保障之維護,向為審判之核心,亦為刑事訴訟法立法之鵠的。刑事訴訟法最近20餘年修法發展之方向,適為最好佐證。然隨著刑事訴訟條文之頻繁增定,刑事訴訟理論之探討及條文文義之闡釋,已日漸艱深,欲能掌握其適用之準則,誠非易事。
著者於民國71年與吳光陸、林勝木合著之「民刑事訴訟法大意」一書,自72年6月付梓後,雖一再配合刑事訴訟法之修正,修訂原書內容,前後共有7版。惟該書原為供初習法律及準備書記官考試參考之用,故就條文之說明及舉例,均務求行文精簡,並未多所探討實務及適用上疑義之處,容有管窺之嘆。
又著者自69年6月起在第一審法院辦理民、刑事審判業務之期間約略各半,但由調任第二審法院法官起至現任最高法院庭長止,則均職掌刑事審判之業務;另因最近數年,在國立臺北大學兼授「刑事訴訟法實務」課程之需,就刑事訴訟法晚近理論之發展、修法之重點及實務見解之走向,而編撰之講義,迭有增刪,但因散落各卷,亦有合集一冊之必要。
理論引導實務,實務印證理論,二者原是相輔相成。本書主要雖在提供讀者有關刑事訴訟之基本概念及實務看法,惟對條文適用之重大疑義處,或學說與實務之見解不一者,亦約略探討其主要爭點所在,希冀能提供讀者更進一步之瞭解。
依108年7月4日增訂之法院組織法第57條之1規定,未經停止適用之判例,其效力雖與未經選編為判例之最高法院裁判相同,惟實務引據原有判例者,仍屬不少。本書引用時,特註明係「判決先例」,以示與一般判決之區別,至多數判決均揭示同一意旨時,僅載述較重要或晚近宣示之判決。另本書於重要章節後,以最近國考考題為例,約略說明思考重點,俾便讀者更能驗證所得,均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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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世雄
202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