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白
在每一本書正文的前面,照例應該有幾句廢話。這次我破例用了這自白兩字。「自白」就是被指為一個犯罪者的供辭,是的,我確曾為了參加汪政權而被作為罪犯;而且,又確曾於十五年前在法庭上寫過自白。以自白體來為序文,因為有過這一段太寶貴的經驗,我自信或許可以寫得更為勝任愉快。
我曾經執業為律師,代人寫過無數的自白書,而不料最後竟為自己寫自白書了。我又曾經為無數的罪犯辯護,但當我為自己辯護時,卻並不曾發生一絲效力。我當年寫的自白書,原期獲得法律公平的裁判,而結果反而被拿來作為「犯罪」證據。現在我再寫自白,是呈獻給我所有的讀者,而且願意接受讀者們不論怎樣的裁判。
我家聖嘆曾經說過這樣的話:「殺頭,至痛也!無意得之,不亦快哉!」我卻犯了殺頭的罪名而結果並不曾殺頭,不亦尤其快哉?聖嘆又說:「抄家,至慘也!無意得之,不亦快哉!」而我家竟得與紅樓夢之賈府媲美,亦無意得之也,又豈不快哉?為此沾沾之喜,因樂於以自白名我序。
自白書中,應該沉痛地表示出若干懺悔之意,我現在衷心懺悔:懺悔於一生中搞政治,為報人,做律師這三項無可補救的錯誤。
我完全不懂政治手段的人,為什麼要搞政治?像我不具有政治家心腸的人,又為什麼要站到政治圈的邊沿?「國家事,管他娘!」他人的娘,我又為什麼想管?「天坍下來,自有長人去頂。」中國既有那麼多的「民族英雄」,我是什麼東西?又為什麼也想去幫著頂?而顧亭林害苦了我,我中了他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的書毒,不問那時是什麼時代,什麼世界,又是怎樣的一個現狀?盲人瞎馬,胡闖亂撞,最後的為罪犯,寫自白書,還不千該萬該!
過去我以為報人是一項清貴的職業,清得號稱為指導輿論,貴得自命為無冕帝王。因此,我選擇了這個職業。不意四十年浮沉其間,使我知道報紙只是政治的工具,有時且是一個政權的幫兇。同一個人,同一枝筆,於局勢多變的時代,可於炎涼易勢之中,顯出臧否無常之妙。「替天行道」的法庭判你為「罪犯」——報紙更添油加醬地指責你的罪狀了。我罵完了別人之後,不意竟讓別人罵我。我懺悔!我得到了報應!我選擇錯了一個專事吠聲的職業。
我一向天真地視法律為莊嚴神聖,甚至我費了多年的時間去加以研習。當時我做律師的時候,也儼然以保障人權自負。但我忘記了中國「法律不外乎人情」的一句話,有錢好使鬼推磨,我曾為了保障人權而向「替天行道」的法官們關說賄賂,而得邀網開一面。但至自己被指為罪犯時,一樣也行賄求情,雖荷末減,卻又並不能網開一面。我經過了一次體驗,使我明白法律也者,以之為欺世惑眾的工具則可;以之為立國之大本,社會之準繩,將無異如癡人之說夢。一場官司,卻給了我十分寶貴的啟迪。
際此書發行之際,我應先感謝讀者對我的包容。為了償付每天的文債,每一章都是倉卒成篇。為了顧慮周遭的環境,若干地方不得不隱約其辭。而讀者厚我,本書於出版之後,更紛紛對我加以督責與鼓勵;更承日本時事通信社長谷川才次先生經多方審查,尚不以我筆下所寫的為臆造,要求將日文版的版權讓渡,且已與我簽署契約,現正延請名家,從事日譯,預定趕於本年九月份在全日本發行。使汪政權的一段往事,能夠讓日本方面的朋友讀了,於事過境遷的今日,或許為之啞然失笑。這更是我一項意外的收穫。
最後,我更得對政府道達我的無限愧謝之意。當年讓我置身牢獄,我是律師,恰如做醫生的更多了一次臨床實習的經驗;我是報人,更使我有實地採訪的機會。政府慷慨地讓我獲得那麼多見聞,吸收了那麼多資料,真是萬分成全了我,使我於現在飄泊潦倒之中,得以摭拾舊聞,療饑易粟。更使本書得以詳敘收場之經過,而無負於讀者之殷望,其亦有塞翁失馬之意乎?是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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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一九六○年七月? 金雄白寫於香港旅次